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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及其向工人阶级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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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正武
一、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的过渡形式
  农民身份向工人身份的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人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从历史上看,工人阶级是产业革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一方面,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大工业和追求利润,通过圈地运动的方式使农民与土地相分离,农民被迫地实现了向工人阶级的转化,正如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对农村居民断断续续的、一再重复的剥夺和驱逐,不断地为城市工业提供大批完全处于行会关系之外的无产者。”① 另一方面,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破产的各社会阶层如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等,都加入到无产阶级队伍的行业。可见,工人阶级是从其它社会阶层转化而来的,而农民则是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并且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是比较彻底的,职业的转变与身份的转变几乎是同时进行。而在当代中国,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却呈现出与其它国家不同的特点,职业转变与身份转变相分离,这种分离使农民不能直接转化为工人阶级,农民工便是中国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的过渡形式。
  中国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经历农民工这一过渡形式,与中国特殊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建国初期,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未受限制,迁入城市的农民在身份上也彻底地转变为城市的正式职工。随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缓慢,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以接纳农民进城,政府开始通过户籍管理来控制农民进城。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为中心,附着了住宅、粮食供给、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护等多项制度在内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这种制度壁垒不仅限制了农民向城市流动,更严重的是将城乡居民分成两个不同的社会身份,在城乡居民之间形成了有差别的“国民待遇”,户籍制度的功能出现异化,成为区分城乡居民国民身份的重要标识。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冲破重重阻力纷纷进城打工谋生。在“民工潮”的冲击下,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开始松动,但这种制度上的松动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只是恢复了农民居住和迁徙的权利,而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工根本利益的问题上,进城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正式职工同等的待遇。此外,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使得长期生活在城市福利城堡中的市民“天然的具有获得社会资源和占据竞争方面的优势,形成‘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② 他们对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偏见与歧视,在他们眼中,农民工始终摆脱不了“农民”身份的标识,在此情况下,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成为游离于城市社会之外的边缘群体。可见,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从根本上阻碍了进城农民身份的转变,“农民工”便是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变过程中遭遇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的阻碍而形成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壁垒使进城农民不能彻底地实现向工人阶级的转化,而这种转化的不彻底决定了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具有二重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1-14 17:22回复
      二、农民工阶级属性的二重性
      一方面,农民工阶层在外在的表现形式上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在社会地位、综合素质等内在本质属性方面与先进的工人阶级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而表现出阶级属性的二重性。
      (一)农民工阶层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是进行社会分层的一个基本依据。农民工的主要生产活动是从事着原本只有产业工人从事的非农产业,如建筑、运输、机械制造、服务业等,劳动性质发展了根本的变化。职业变化也引起收入形式和工作场所的变化,农民工的收入以货币收入为主,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的工作场所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二、三产业,与城市的工人接近一致。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并不直接占在生产资料,他们对农村中的少量土地也不具备所有权,而且大量农民工实际上已出租、转让甚至抛弃了在农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因此,从职业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农民工阶层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对“工人”和“农民”的概念作了如下解释:工人是指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是指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工并不占有生产资料,他们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工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讲,他们毫无疑问是工人。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可确认为职工(工人)身份,由此可以认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理应属于工人阶级。
      此外,农民工工人阶级属性的认定还与该群体的规模和贡献相关。据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仅进城农民工约为9460万人,近年来进城农民工的数量还在不断上升,保守估计在1.2亿左右,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第二、三产业的职工。农民工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贡献突出,据世界银行(1997)估计,结构变革的进程为中国过去18年里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额外的推动力,而劳动力部门转移可以解释16%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1978~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9.4个百分点中,就业不足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工业、服务业,贡献了其中1个百分点;就业转向生产率较高的非国有部门贡献了另外的0.5个百分点。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1-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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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京)2006年第1期 第29-32页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1-1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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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1-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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