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合同约定到期,如果卖家不配合过户交易的违约责任。除了全价返还全部房款外,应支付总房价3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应补齐买方的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合同约定过户交易条件成就时,同一小区房屋单价计算出的房屋总价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总价格 减去买方购置该房屋时的价格,即买主收益损失。
如果被过户给了善意第三方、被查封、被抵押无法交易过户,那么最终就只能请求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当然最终的万一这个卖主没有钱,那买方损失就很大,可能连买房的本都要不回来。
2、签订买卖合同,虽不过户但应入住并占有房屋
上述各种情况,除了经济适用房不能交付占有之外,其他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占有入住。虽然说不动产的“交付”方式是以转移登记为准,就说完成不动产交付,只有过户了才算是完成交付,但是期房交易虽然不过户登记,现实转移占有也是对买主有利,实际入住占有房产能减少善意第三人的购买。
比如这个户主又想卖给第三方,那么作为第三方一般情况下是要实地看一下房子的,这时候如果买方已实际占有房屋,就能有利控制这种第三方作为善意方来买房子。
3、控制卖主所有原始交易的协议、票据、产权证明
比如经济适用房,应让卖主把原来买经济适用房的合约、买卖的原始票据、纳税证明、房产证(如果已经取得)都交到买家手中,防止卖主一房二卖。
像惠州这种政府限制5年内限制卖出的房产,那么买家应控制卖家房产证原件,如果没有原件押在银行,那么要把盖了银行章的复印件,以及原来卖方买房时的叫交易合同、票据都控制在手中。比如像开发商还没办证的,那么应当把卖主原来的预售合同、开发商收据、发票都控制在买主手中。
4、不一次性付清款项,留尾款在过户后支付
为了防止赔了夫人又折兵,减少可能的损失,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在过户后才进行支付
合同约定到期,如果卖家不配合过户交易的违约责任。除了全价返还全部房款外,应支付总房价3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应补齐买方的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合同约定过户交易条件成就时,同一小区房屋单价计算出的房屋总价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总价格 减去买方购置该房屋时的价格,即买主收益损失。
如果被过户给了善意第三方、被查封、被抵押无法交易过户,那么最终就只能请求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当然最终的万一这个卖主没有钱,那买方损失就很大,可能连买房的本都要不回来。
2、签订买卖合同,虽不过户但应入住并占有房屋
上述各种情况,除了经济适用房不能交付占有之外,其他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占有入住。虽然说不动产的“交付”方式是以转移登记为准,就说完成不动产交付,只有过户了才算是完成交付,但是期房交易虽然不过户登记,现实转移占有也是对买主有利,实际入住占有房产能减少善意第三人的购买。
比如这个户主又想卖给第三方,那么作为第三方一般情况下是要实地看一下房子的,这时候如果买方已实际占有房屋,就能有利控制这种第三方作为善意方来买房子。
3、控制卖主所有原始交易的协议、票据、产权证明
比如经济适用房,应让卖主把原来买经济适用房的合约、买卖的原始票据、纳税证明、房产证(如果已经取得)都交到买家手中,防止卖主一房二卖。
像惠州这种政府限制5年内限制卖出的房产,那么买家应控制卖家房产证原件,如果没有原件押在银行,那么要把盖了银行章的复印件,以及原来卖方买房时的叫交易合同、票据都控制在手中。比如像开发商还没办证的,那么应当把卖主原来的预售合同、开发商收据、发票都控制在买主手中。
4、不一次性付清款项,留尾款在过户后支付
为了防止赔了夫人又折兵,减少可能的损失,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在过户后才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