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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风险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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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风险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规避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更加隐藏,增加了信用社贷款风险,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1、借名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借名冒名贷款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客户经理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形成风险。
3、借名冒名贷款假冒农户之名,使不符合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非农户,甚至企业法人获取了贷款支持,而本应获得支持的农户却难获贷款,使相关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借名冒名贷款还往往出现信贷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违反信贷纪律,以贷谋私,向贷款户“吃、拿、卡、要”,不见好处不办事,严重影响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4、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借名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5、它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越权发放贷款。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规定。有些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因为某些关系人的贷款数额大,又无物抵押,上报审批又无望,于是采取了化整为零,冒名、借名的方式帮其获得贷款。
6、它违反了大额贷款一般要有担保的规定,使贷款风险无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一个不敢用真名立据的借款人,显然不符合资信良好的规定。这样借款人即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贷款人。
7、它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级检查的挡箭牌。
8、它一般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某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与一些私企业主、专业户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吃喝玩乐打成一片,由此产生腐败,不顾信用社资金安全,甚至想方设法为这些人贷款。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2-11 01:46回复
    那我们该怎么办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9-06-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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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9 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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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万**,现住信阳市。
      2018年4月份,我去民生银行取钱,发现我的银行卡被冻结,询问银行人员,说是我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去人民银行查了征信,结果征信也没有任何异常,就赶紧到漯河市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有人以我的名义在2012年和2013年在源汇区空中郭信用社贷款了两次五万元贷款。并且,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这让我才想起来2012年和2013年的事情。
      2012年,我想开一家精品店,跟几个朋友说过要用几万块钱。后来在2012年大概4月份,有一个自称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后来知道他叫张志桥,跟王广州认识)说可以给我做5万元贷款,让我去信用社办理手续。去了之后,他说让我按照他的要求在一些文件上签上名字,按上指印,其他都不用管,款下来之后通知我。后来一直没有音信,我打电话问,说是款没有下来。因为没有办卡,所以我也就没有任何怀疑,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然后2013年4月份,我又接到张志桥的电话,说今年政策好了,你的款可以下来了,你再过来办一下手续,我就又去了,按照他的要求,在很多文件上签了名字,都是空白文件。我当时也有过担心,但张志桥说如果贷款下不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我没有办理贷款卡,我才放心,后来又说贷款还是没下来,我也就没再过问。
      没想到,事过这么多年,源汇区空中郭信用社竟然拿出了我当时的取款凭证。试问,我连卡都没有办过,没有见过,怎么会去取现金?而且在后来申请再审的过程中,我又调查出了很多源汇区空中郭信用社违规办理业务的证据。
      1、2018年5月份,我到郾城区信用社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在2012年2013年间,漯河市信用社有相关规定,在哪里办贷款,在哪里开储蓄卡。很奇怪的是,以我名字办理的那帐银行卡是2012年4月11日在郾城区信用社泰山路网点办的卡,贷款是在2012年4月22日在空中郭信用社放的款。
      2、 2013年4月22日当日签的字,当日贷款就批下来,这贷款流程都没有往上报吗?如果当时我真的取钱了,这五万元真是我用的,我这些年买车买房也不差这五万元。如果我这五万元真是我用的,我也不会费这么大力气去伸冤!如果单单凭一个取款凭证的签字就判定我用了这五万元,我觉得有失公允,疑点太多。
      3,我这笔贷款的经办人:原源汇区空中郭信用社工作人员张志桥已经因违反纪律被开除,这说明他办理了不只一笔像我这样的借冒名贷款。这也足以说明这笔贷款中的问题很多。
      以上就是我这将近一年里,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这一年来,由于这笔贷款,法院的强制执行,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灾难,给我的名誉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2013年就远嫁信阳,开始本本分分的做生意,经常出差,现在,不但经济方面被动,连高铁都坐不成,耽误了我很多的生意及时间,导致生意营业额下滑,亏损!我整晚整晚的睡不着,冤啊!
      如今的大环境,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征信,对于将来生活的影响有多么重要,甚至会影响我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
      在此寻找漯河市有同样情况的受害者,能给我些帮助!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9-06-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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