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租购同权”试点、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市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政府不得随意调整学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先建后撤制度。
16.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到2018年底,各地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