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有明白的还请不吝赐教。
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样的人偏偏就让我碰上了。
我在塘沽有一套房,去年5月没有通过中介租给了一个黑龙江大庆的骗子,租期一年,按双方商定租金半年一给,也就是去年5
月给一次11月给一次,可这个骗子只给了最初的三个月租金后就不给了直到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他是到塘沽呢还是就近油田法院就能起诉他,有知道的吗?谢谢。
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样的人偏偏就让我碰上了。
我在塘沽有一套房,去年5月没有通过中介租给了一个黑龙江大庆的骗子,租期一年,按双方商定租金半年一给,也就是去年5
月给一次11月给一次,可这个骗子只给了最初的三个月租金后就不给了直到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他是到塘沽呢还是就近油田法院就能起诉他,有知道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