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长安铁塔。是安丘的另一家企业TLB 首拼倒着念。
公司未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停缴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要求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仲裁现场,公司拿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当事人签字。但当事人认定签名造假,要求笔迹鉴定,并要求去异地鉴定。但仲裁说潍坊很多鉴定机构,直接指定即可,但据本人同行了解,潍坊仅潍坊鑫诚司法鉴定所能够做笔迹鉴定。果然今天仲裁直接指定去潍坊鑫诚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