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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木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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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在惠民县组织召开了木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环评单位—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施工单位—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监测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根据《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木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木材加工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董家村,厂址以西、南、东为空地,以北为乡镇道路。
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m3/a,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和仓库,主要设备为上料机、找圆机、旋切机、夹木机等。
该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二班制,年运行300天(24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4日,取得惠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惠环审表[2018-040]),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惠环审表[2018-040]”审批意见中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内容及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惠环审表[2018-040]),企业建设过程中项目未有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安装、运行。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挖,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降低车间废气浓度。
(三)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木材边角料和木屑、员工的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木材边角料和木屑,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机、找圆机、旋切机、夹木机等机械设备。该项目生产设备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监测结果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期间,各生产工序全部正常,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该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对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以及下风向三个监测点(扇形分布)的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期间最高排放浓度为0.535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的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9~58.7dB(A),夜间噪声值为43.0~48.2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原环评及批复无总量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六、环境管理建议
(一)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档案。
(三)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对于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五)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工作,并做好环保台账,禁止将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签到表详见附件。
惠民县在华木材销售点
2018年4月4日


1楼2018-04-12 10: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