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工作三年零七个月,经历了很多事情,本来不打算公开说出来,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海华学院欺人太甚,所以接下来我把这三年多来我所经历的公开出来,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海华学院。
我保证接下来我说说的一切事情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3月,我来到了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工作,学院以当时我未毕业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保险,每天听到最多的就是部门领导给我画大饼,说以后会有什么发展。直至2016年11月1日,海华学院让我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两年,之后给我缴纳了保险。2017年12月因为帮杏林学院的一个老师忙,被卷入了一些纠纷,之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是最终处理结果为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我部门领导以此为由,要求我主动写离职申请,我没有写,我当时说如果学院认为我有过错,学院你可以开除我,但是我不会主动给写。因为我没有主动写离职,我的部门领导不断的给我发微信和打电话骚扰我,直到我将其拉黑。因为部门领导不让我去上班,所以我一直没有去学院工作,但是学院方面并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10月31日合同劳动终止。
2017年11月我将海华学院投诉至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要求海华学院赔偿我如下损失:
①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因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②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期间,因未对我缴纳保险,按实际缴费金额对我进行赔偿。
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10个月,因非本人意愿,不让我去上班,要求学院按每月基本工资补发这期间工资。
④失业金损失。(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⑤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共计四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仲裁之后,学院人事多次与我电话沟通,说领导已经同意我的诉求(后来人事已经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但是有通话录音为证),要求和我见面沟通解决。见面之后,学院领导和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大转变,拒绝我提的一切要求,严重混淆是非,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说我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期间没毕业,只能算实习,所以不对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
第二,部门领导矢口否认,说过让我主动写离职,不让我去上班的话,所以拒绝赔偿我。
第三,第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10个月的工资损失。
派遣公司说在我合同到期之前,给我邮寄了办理失业金的手续(我并未收到快递,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因为学院和派遣公司的种种无理要求,导致协商没法继续。2018年4月17日,劳动仲裁开庭,每提到关键性问题,海华学院就以我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为由,来推诿搪塞。
试问海华学院,你们口中所谓的没毕业就算实习,实习不给签劳动合同,你们这不是仗势欺人是什么,如果没有你们学院部门领导的一直在画大饼,你觉得谁会在你们那一月赚着那一千五百块钱微薄的工资还任劳任怨,我不能说我自己工作中的每分每秒都是最认真的,但我可以问心无愧的说,无论是突发问题的处理还是常规的问题处理,我都是最积极干的最多的。希望海华学院不要仗着有派遣公司,有法律顾问就来恶意的钻法律空子,剥削劳动力。
不要说什么我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借着刚毕业的我们无知,不懂法就来欺压,我只知道我一直都是在给海华学院工作。
今天在此,我只是给大家讲了我在海华学院我个人所经历的一点点,接下来的日子,我会把我工作的这几年中所见所闻,部门领导、辅导员以及学院的种种黑幕一一的呈现出来,让广大师生,和即将报考海华学院的孩子了解一个真实的海华学院……
最后重申,以上所述内容,本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保证接下来我说说的一切事情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3月,我来到了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工作,学院以当时我未毕业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保险,每天听到最多的就是部门领导给我画大饼,说以后会有什么发展。直至2016年11月1日,海华学院让我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两年,之后给我缴纳了保险。2017年12月因为帮杏林学院的一个老师忙,被卷入了一些纠纷,之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是最终处理结果为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我部门领导以此为由,要求我主动写离职申请,我没有写,我当时说如果学院认为我有过错,学院你可以开除我,但是我不会主动给写。因为我没有主动写离职,我的部门领导不断的给我发微信和打电话骚扰我,直到我将其拉黑。因为部门领导不让我去上班,所以我一直没有去学院工作,但是学院方面并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10月31日合同劳动终止。
2017年11月我将海华学院投诉至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要求海华学院赔偿我如下损失:
①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因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②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期间,因未对我缴纳保险,按实际缴费金额对我进行赔偿。
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10个月,因非本人意愿,不让我去上班,要求学院按每月基本工资补发这期间工资。
④失业金损失。(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⑤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共计四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仲裁之后,学院人事多次与我电话沟通,说领导已经同意我的诉求(后来人事已经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但是有通话录音为证),要求和我见面沟通解决。见面之后,学院领导和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大转变,拒绝我提的一切要求,严重混淆是非,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说我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期间没毕业,只能算实习,所以不对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
第二,部门领导矢口否认,说过让我主动写离职,不让我去上班的话,所以拒绝赔偿我。
第三,第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10个月的工资损失。
派遣公司说在我合同到期之前,给我邮寄了办理失业金的手续(我并未收到快递,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因为学院和派遣公司的种种无理要求,导致协商没法继续。2018年4月17日,劳动仲裁开庭,每提到关键性问题,海华学院就以我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为由,来推诿搪塞。
试问海华学院,你们口中所谓的没毕业就算实习,实习不给签劳动合同,你们这不是仗势欺人是什么,如果没有你们学院部门领导的一直在画大饼,你觉得谁会在你们那一月赚着那一千五百块钱微薄的工资还任劳任怨,我不能说我自己工作中的每分每秒都是最认真的,但我可以问心无愧的说,无论是突发问题的处理还是常规的问题处理,我都是最积极干的最多的。希望海华学院不要仗着有派遣公司,有法律顾问就来恶意的钻法律空子,剥削劳动力。
不要说什么我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借着刚毕业的我们无知,不懂法就来欺压,我只知道我一直都是在给海华学院工作。
今天在此,我只是给大家讲了我在海华学院我个人所经历的一点点,接下来的日子,我会把我工作的这几年中所见所闻,部门领导、辅导员以及学院的种种黑幕一一的呈现出来,让广大师生,和即将报考海华学院的孩子了解一个真实的海华学院……
最后重申,以上所述内容,本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