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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亿块新型建材砖专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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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惠民县组织召开了年产1亿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砖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砖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砖生产线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刘集村。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亿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砖,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静停车间、烘干窑、焙烧窑、陈化车间、成型车间和破碎车间)和辅助工程(卸车+回车道、码坯道、变压器房),主要设备为窑车、双真空挤砖机、自动码坯机、锤式破碎机、双轴搅拌挤出机、皮带输送机、板式给料机、箱式挤料机等。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煤矸石、干淤泥、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钙。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65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月,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砖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年2月13日,惠民县环境保护局以惠环审表[2017-006]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19%。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惠环审表[2017-006]号”批复意见中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内容及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惠环审表[2017-006]号,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设备新增窑车30辆,皮带输送机13台,牵引机15台,静停车15台,同时新增高速粗碎对辊机1台,炉窑天然气烧嘴60套。本项目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变更部分辅助设备数量,项目原有产能未发生改变。
本项目环保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器变更为湿电除尘器,湿电除尘器较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果更优,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减少。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并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安装、运行。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定期清理用作农田肥料。
(二)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存储、装卸、给料、筛分、搅拌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焙烧过程中的燃烧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中的烟气主要来自焙烧隧道窑。项目采用内燃法生产工艺,烧成隧道窑先用天然气进行点火,点火完毕后由煤矸石砖坯内的煤矸石自然产生的热量进行焙烧。项目点火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和煤矸石燃烧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燃烧烟气经湿电除尘器、脱硫塔及脱硝设备净化,净化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的烟囱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煤矸石破碎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煤矸石采用锤式破碎机进行粉碎,在粉碎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企业安装吸气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
②原料存储、装卸、给料、筛分、搅拌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原料淤泥、煤矸石的存料场均为露天设置,原材料运至厂区经地磅计量后直接运送至堆场卸车,卸料为自卸、以装载机及人力辅助卸料,在此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为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在物料给料前对料堆进行喷水,减少起沉量;物料输送设置为封闭式输送系统,传送带密闭,减少输送过程中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对厂区内未硬化场地和道路进行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安排专人对厂区进出口道路进行清扫、冲洗,保持路面清洁;厂界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塔产生的硫酸钙、员工生活垃圾、切砖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废砖。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湿电除尘器收集的烟尘
布袋除尘器和湿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固废暂存处,回用于生产。
(3)硫酸钙
脱硫塔采用双碱法,烟气处理后产生硫酸钙沉淀物,经收集,暂存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进行再利用。
(4)下脚料、废砖
在切砖过程中,切坯边角余料由回泥头输送皮带送至搅拌机重新搅拌使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废砖经收集,暂存固废暂存处,回用于生产。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锤式破碎机、圆滚筛、搅拌机、高速细碎对辊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噪音值约为70~85dB(A)。本项目对声功率级打的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经车间内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监测结果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至4月1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验收期间,各生产工序全部正常,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隧道窑焙烧烟气外排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8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29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8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位,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47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7~58.5dB(A),夜间噪声值为42.5~45.7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原环评及批复无总量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六、环境管理建议
(一)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档案。
(三)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对于本项目噪声、固体**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五)加强生产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消耗,尤其应尽量减少物料在输送、转运等环节产生的损失,加强对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尽量提高循环倍率,减少新鲜水消耗。
(六)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各种污染物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污染治理效果。
(七)落实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签到表详见附件。
惠民县刘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1楼2018-05-14 09: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