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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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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在惠民县组织召开了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根据《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崔寨新村,山东惠民飞佳食品有限公司北侧,西邻239省道。
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原料仓库1座、成品仓库1座,占地面积分别为3000m2、2000m2、2000m2。生产系统包括储存提升系统、高温水解系统、烘干系统、出料、冷却、粉碎、包装系统。主要设备包括自动喂料机2台、螺旋输送机4台、横上料皮带输送机3台、高温水解罐5台、水解罐出料绞龙1台、水解泄压降尘器5台、水解蒸汽回收机2台、烘干机斜上料绞龙1台、烘干机上料横绞龙1台、烘干机出料绞龙1台、烘干废气降尘器2台、水解蒸汽回收机1台、储料仓上料绞龙2台、耙式储料仓2台、风冷上料绞龙1台、待粉碎仓上料绞龙2台、风冷筛选一体机1台、带粉碎储料仓1台。
本项目新建废气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水解废气处理器5台、水解真空系统5台、烘干废气冷凝器4台、烘干废气引风机1台、化学洗涤塔2台、冷却塔5台、冷却水循环泵5台、车间废气冷却塔2台、生物除臭池1台、车间废气引风机1台、车间废气风机8台。
本项目原有6t/h锅炉一台于2017年8月改为1座承压蒸汽锅炉(型号WNS10-1.25-Q)。
本项目形成年产20000吨羽毛粉的规模。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0月15日,惠民县环境保护局以“惠环审表【2013-112】”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9.09%。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惠环审表【2013-112】”中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内容及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惠环审表【2013-112】”,本项目的变动内容如下:
本项目将原有6t/h燃煤锅炉技改为10t/h燃气锅炉,并单独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新增部分设备,主要包括横上料皮带输送机1台、高温水解罐1台、水解泄压降尘器1台、水解蒸汽回收机1台、储料仓上料绞龙1个、耙式储料仓1个、待粉碎仓上料绞龙1个。
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新增水解废气处理器1台、水解真空系统1台、冷却水循环泵1台、车间废气冷却塔2台、生物除臭池1台、车间废气引风机1台、车间废气风机8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该项目并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其他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安装、运行。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纯净水设备废水)、水解废水以及及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产量为148.5t/a,纯净水设备废水量为1200m3/a;水解废水产生量为1560m3/a;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 m3/a。本项目产生废水总量为3148.5 m3/a,项目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纯净水设备废水)属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入徒骇河。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水解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管道统一收集,依托厂区南侧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棘辛河排入徒骇河。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间水解和烘干工艺产生的氨、硫化氢和恶臭、羽毛粉分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为车间供热的燃气承压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
(1)生产车间水解和烘干工艺产生的氨、硫化氢和恶臭引入生物除臭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生产车间羽毛粉生产和分装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中本项目使用的粉碎过筛设备自带物料收集系统,保证粉碎物料及时收集使用,不外排。在羽毛粉分装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3)项目原设一台6t/h燃煤锅炉为生产车间供热,2017年8月技改为1座承压蒸汽锅炉(型号WNS10-1.25-Q),锅炉额定功率提高至10t/h,燃料为天然气,废气经15m高烟囱直接排放。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房纯净水设备失效的石英砂和废活性炭。石英砂和废活性炭每2年更换一次,更换一次产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1t,本项目产生的石英砂和废活性炭不属于危废,由济南科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送往垃圾处理厂。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运营噪声,噪声值约为70~100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的车间中,设备底座减震,经车间内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期间,各生产工序全部正常,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0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18 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71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表2及修改单的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05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76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6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pH值6.97~7.26,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为25mg/L~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为7.3mg/L~8.5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为0.70mg/L~0.84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为0.635 mg/L~0.712 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为10mg/L~11mg/L。
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二级标准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9dB(A)~58.3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6dB(A)~45.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原环评及批复无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均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七、环境管理建议
(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确保锅炉房纯净水设备失效的石英砂、废活性炭及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三)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对于本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签到表详见附件。
山东惠民飞佳饲料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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