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比较明显的或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购房者应注意行使注意义务。若是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由于没能行使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没发现明显房屋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可不负责任,应由购房者负责维修。
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因此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
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因此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