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租客签署了一个较长的租赁协议,租客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租赁,但房东不同意,租客该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与房东解除协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条件成熟)、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共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刊登日期为准。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与房东解除协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条件成熟)、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共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刊登日期为准。公告期满,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