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8元; 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7元;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6元。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自6月1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维护价格秩序。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8元; 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7元;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6元。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自6月1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维护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