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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理的农民,我的土地在08年修铁路时被占用,当时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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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理的农民,我的土地在08年修铁路时被占用,当时分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我的多数是临时占用,当时合同五年,临时占用的政府给予百分之七十补偿,百分之三十压在政府机构,五年到期之后一直没有处理,说是上级政策没有出台,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我们农民没有说什么。到今年已经超期五年,可前几天协调办的人来了,他们说拿以前压在政府的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二十来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为什么拿十年前的补偿的百分之二十来补偿,那不是以前就补偿的了吗?能用十年前的补偿来补偿十年后今天超期的费用吗?四五十亩的土地到现在已经超期五年,以后可能还要用四五年总的补偿二万多元,请问现在有这么便宜的土地吗?问还要用多长时间,说不清楚大慨四五年。国家政策真的是这样吗?请问能帮忙我问问吗?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17 13:55回复
    你地挺多呀,还有不?我买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7-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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