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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山地新城 2018年 第四次建设项目审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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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海东山地新城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 第四次建设项目审查决议(拟定决议)
海规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大理海东山地新城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规委)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建设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海开委总工程师尚榆民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海规委委员、海规委专家代表、州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及州、市相关部门。会议审查了6个规划建设项目,形成以下决议:
一、蒹葭邑项目(商业)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查,需修改完善以下方面:
1、房屋建筑间距、退相邻地块距离需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1-3#建筑连续面宽不得超80米(临水景街);
3、细化完善道路竖向设计,道路坡度必须满足《云南省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并与紧邻的稻花村项目竖向相协调;
4、应同步规划雨污分流、对外公厕、垃圾清运点、再生水、直饮水、公共社区用房、天然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太阳能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夜景灯光工程配置,方案另行审查;
5、需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6、建议提高绿化覆盖率。
二、蒹葭邑项目(居住)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查,需修改完善以下方面:
1、房屋建筑间距、退相邻地块距离需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细化完善道路竖向设计,道路坡度必须满足《云南省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并与紧邻的稻花村项目竖向相协调;
3、应同步规划雨污分流、对外公厕、垃圾清运点、再生水、直饮水、公共社区用房、天然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太阳能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夜景灯光工程配置,方案另行审查;
4、需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5、建议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大理毓昌商贸有限公司(加工物流仓储三项一体项目)一期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查,需修改完善以下方面:
1、房屋建筑间距、退相邻地块距离需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应同步规划雨污分流、对外公厕、垃圾清运点、污水处理、直饮水等公共服务设施;
3、屋顶颜色建议采用深色、深灰色,亚光材料;
4、二期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总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需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四、大理海东配套商品房11号地块
审查内容:总平面图调整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通过审查,同意建筑面积为152874.68平方米(含已批143071.10平方米,调整增加2731.25平方米及增加幼儿园7121.45平方米),需修改完善以下方面:
1、房屋建筑间距、退相邻地块距离需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夜景灯光工程配置,方案另行审查;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得超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4、幼儿园设计需满足相关幼儿园规划、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及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五、大理海东览川路(尊庄至向阳段)
审查内容:总平面图审查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该项目所报总平面图通过审查。
六、DLHD-A04-02地块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审查决议:
1、原则同意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过审查,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1.2,绿地率≥40%;建筑限高:地形较高部分(上台)≤15米、地形与沐月街相平的较低部分(下台)≤36米;停车位数按居住1.0泊位/㎡建筑面积执行,其余按该片区控规及《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2、涉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相关指标调整在控规动态维护(2018)版中按程序进行完善。
大理海东山地新城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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