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
(1) 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路政行政许可、专养公路的建设规划、运输行业以及内河通航水域、船员、船舶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地方海事科。调整后的内设 机构职责如下:
1、养护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路 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路的养护管理工 作;拟订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办法等;参与全 市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 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 作。
2、运输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运输 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 路、水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 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 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 租赁等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 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 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 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 急客货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 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参与组织 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 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 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 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3、地方海事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指导渡口渡船、城市轮渡 运输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 船舶、船员和通航管理,以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 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内河 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负责指导全市 内河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 检验;负责内河船员的适任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负责对内河船舶登记、船用产品检验、船厂适验工作的监督指导。 负责联系本市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
4、建设管理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 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 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 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港口、 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开展交通扶 贫工作。
5、“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安全监督科”,主要 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综合 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 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 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6、“物流与科技信息化科”更名为“科技教育科”,主要职 责调整为: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制 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科研、信息化等项目的申报、跟 踪工作,新型材料的运用研究;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 权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组织、指 导、协调交通职业教育,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总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的技术管理、技术培训、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负责拟定地 方交通技术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对有关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 准提出行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论证及推进工 作;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督查工作;负责设计文件(初设、施工 图、设计变更等)审核审批核备;负责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 技术问题审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 并定期公布砂石等地材价格等;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三)人员编制调整
核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 任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 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 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1) 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路政行政许可、专养公路的建设规划、运输行业以及内河通航水域、船员、船舶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地方海事科。调整后的内设 机构职责如下:
1、养护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路 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路的养护管理工 作;拟订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办法等;参与全 市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 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 作。
2、运输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运输 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 路、水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 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 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 租赁等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 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 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 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 急客货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 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参与组织 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 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 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 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3、地方海事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指导渡口渡船、城市轮渡 运输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 船舶、船员和通航管理,以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 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内河 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负责指导全市 内河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 检验;负责内河船员的适任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负责对内河船舶登记、船用产品检验、船厂适验工作的监督指导。 负责联系本市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
4、建设管理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 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 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 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港口、 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开展交通扶 贫工作。
5、“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安全监督科”,主要 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综合 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 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 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6、“物流与科技信息化科”更名为“科技教育科”,主要职 责调整为: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制 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科研、信息化等项目的申报、跟 踪工作,新型材料的运用研究;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 权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组织、指 导、协调交通职业教育,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总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的技术管理、技术培训、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负责拟定地 方交通技术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对有关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 准提出行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论证及推进工 作;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督查工作;负责设计文件(初设、施工 图、设计变更等)审核审批核备;负责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 技术问题审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 并定期公布砂石等地材价格等;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三)人员编制调整
核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 任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 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 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