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人才落户地址及咨询电话河西人口管理 5月28日
5月16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市公安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申办群众可按照要求填写落户审批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全市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审窗口现场办理。
推出以下几项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线下通道,可在全市20个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直接受理;落户北方人才的可以在各区联审窗口办理。
(二)在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增派警力和工作人员,加开联审窗口,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三)采取“5+2”的工作模式,即周六、日正常受理办理业务。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一)对在津无名下住房、无就业,需要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准迁手续,以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二)办理引进人才准迁手续,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联审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1、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4、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5、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不要相信各类中介的不实宣传,防止受骗上当、蒙受损失。广大群众办理业务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具体见下表。
现场办理
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可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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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市公安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申办群众可按照要求填写落户审批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全市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审窗口现场办理。
推出以下几项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线下通道,可在全市20个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直接受理;落户北方人才的可以在各区联审窗口办理。
(二)在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增派警力和工作人员,加开联审窗口,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三)采取“5+2”的工作模式,即周六、日正常受理办理业务。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一)对在津无名下住房、无就业,需要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实行全市通办,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准迁手续,以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二)办理引进人才准迁手续,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联审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1、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4、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5、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不要相信各类中介的不实宣传,防止受骗上当、蒙受损失。广大群众办理业务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具体见下表。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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