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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车养老院电器招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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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蕲春县横车镇福岗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电器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的质疑函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抄送:
横车镇人民政府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蕲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湖北省纪委、蕲春县纪委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组织的项目编号为QC2018CG0013#包号为【2018】595号
的横车镇福岗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电器采购电器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质疑如下:
一、对价格分得分评分的质疑,本项目各投标方投标报价如下:
1、湖北万泰亨家电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71360.00元
2、蕲春县五一电器商场投标报价886800.00元
3、蕲春县商业大楼家电城投标报价826000.00元
4、蕲春县利家电器投标报价896800.00元
5、蕲春县闽通家电投标报价908600.00元
6、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6800.00元
最终结果为“标王”新华书店集团中标。根据招标文件价格分计算规则,其价格分得分24.96分,比报价最低方湖北万泰亨家电有限公司满分30分要落后5.03分。
二、对技术分评分的质疑: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书本批发的企事业单位,无家电经营资质,其在蕲春县亦无家电卖场,也无专业的家电经营团队来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请问其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安装调试方案(分值5分)、管理方案与安全保证措施(分值4分)、质量保证措施(分值4分)、运输施工方案和布局方案(分值8分)、质量保证措施(分值8分)的响应是否合格,请问一家无家电经营资质、无家电经营团队的投标方是如何拿到以上评分的?以上技术分分值合计33分。我们质疑评委对以上技术分的评比存在明显人为的操控行为。
三、对商务分评比的质疑。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以上三项原件合计分值9分。这三项原件,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提供,而我方则提供了完整的、合格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此项分评分得分比湖北万泰亨家电有限公司得分落后9分。我方要求贵方在接到我司质疑后12小时内提供以上三项证书原件公示,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原件公示,则证明湖北省新华书店无上述原件。
四、对售后服务分评比的质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在蕲春当地设有固定的售后维修点和配件仓库,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并无家电经营资质,其在蕲春无家电经营卖场,亦不可能有固定的售后维修点或配件仓库,此项分值为2分,我方质疑评委对该项得分的评比存在着明显的人为操控行为。
五、对招标代理公司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作为的质疑:
1、评分规则的无理由异动:
本项目招标书在七月九日的第一版的招标文件(第24页)中,价格分分值为40分,而在其8月7日第二版招标文件中,价格分分值该为30分。这个结果虽然经过公示,但是否其中有人为操作的嫌疑,因为逻辑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如果说甲方强调技术分,那么更应看中投标单位的家电经营资质,而新华书店做为一家非家电经营单位,无专业的家电经营团队,其怎么可能在技术分评比中得分领先?请问这是否为二次投标中最终“标王”中标提前预留伏笔。
2、本标招标文件中技术分的设置存在重复之嫌,技术部分第(4)项、第(9)项所表述的内容都为对质量保证措施的评比,在意思上并无区别,这属于明显的重复设置,为评委人为操控提供了空间。该两项分值合计11分。
2、对评标专家陈伦照、王贵宝、蔡继荣、詹绍屏、顾又保以上五人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评标的质疑。投标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书本批发的企事业单位,无家电经营资质,其在蕲春县亦无家电卖场,也无专业的家电经营团队来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请问评委是如何通过巧妙的评比,使得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能在6家投标方中,在技术分、商务分、售后服务分中拉开与其余5家的差距。而其在价格分得分、及商务分得分、售后服务得分中明显有合计16分的差距。
3、对蕲春县横车镇人民政府的质疑,针对一家社会福利性质单位的设备采购招标,理应将纳税人税收或者政府公共预算的投入做最大化的利用,应本着节约、预算从紧的原则来招标,在此项目招标中,无故将价格分分值从40分降到了30分,让一家投标报价最高的、跟采购商品无直接联系的单位中标,我司质疑其是否考虑到了政府预算使用的严肃性以及对政府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该中标结果,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依法对以上提出质疑,请贵司予以书面回复,我司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08-29 12: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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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9-12-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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