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一 、诗谱序
原文:
郑玄《诗谱序》:“《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正义》:“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为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按此即并行分训之同时合训也。然说“志”与“持”,皆未尽底蕴。《关雎序》云:“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释名》本之云:“诗,之也;志之所之也”,《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是任心而扬,唯意所适,即“发乎情”之“发”。《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即“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曰:“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大略》篇论《国风》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正此“止”也。非徒如《正义》所云“持人之行”,亦且自持情性,使喜怒哀乐,合度中节,异乎探喉肆口,直吐快心。《论语·八佾》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礼记·经解》之“温柔敦厚”;《史记·屈原列传》之“怨诽而不乱”;古人说诗之语,同归乎“持”而“不愆其止”而已。陆龟蒙《白遣诗三十首·序>云;“诗者。持也,持其情性,使不暴去”;“暴去”者,“淫”、“伤”。“乱”。“愆”之谓,过度不中节也。夫“长歌当哭”,而歌非哭也,哭者情感之天然发泄,而歌者情感之艺术表现也。“发”而能“止”,“之”而能“持”,则抒情通乎造艺,而非徒以宣泄为快有如西人所嘲“灵魂之便溺”(seelisch auf die Toilette gehen)矣。“之”与“持”一纵一敛,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戍,又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者。又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十五《杂题跋》“作诗字字要有来处”一条引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者法度之所在也”(参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八《诗》)。倘“法度”指防范悬戒、傲恶闲邪而言,即“持人之行”之意,金文如《邾公望钟》正以“寺”字为“持”字。倘“法度”即杜甫所谓“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则旧解出新意矣。
译文:
郑玄《诗谱序》:“《虞书》里说:诗,‘是用来表达人的思想、抱负、志向;歌,是通过对诗的吟唱,来延长诗中所包含的人的思想、抱负、志向,突出诗意;声音的高低要合乎吟唱的音律,音律要谐和五声;但是诗的规律在这里都表达完全了吗?;《毛诗正义》:“被称之为‘诗’的文体,《礼记·内则》在说到抱婴儿的礼仪时说:‘诗负之’,《注》:‘诗就是接过来的意思’;《春秋说题辞》说:‘因为某个事情而感触就是诗,没有表达之前就是谋虑,”《诗纬含神雾》说:‘诗就是持的意思’。然而诗有三种含义:承接,思想,规范。作诗的人根据君主政策的善恶,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作诗,用来规范别人的行为,是别人不会废弛,所以一个词有三种含义。“作者按这就是并行不悖的几种解释中几个义项同时使用的情况。但是只说是“志”与“持”,都没有把底蕴完全揭示出来。《关雎序》:“所谓的诗,就是凡是思想能够涉及到的,在内心中为思想,用语言表达出来就是诗”,《释名》据此说:“诗,就是到达,思想能够到达之处”,《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说:“思想能够到达之处,诗歌也能到达”,就是说,(作诗的时候)可以思想可以自由飞扬,唯意所适,也就是“发乎情”的“发”。 《诗纬含神雾》说:“诗,就是保持不变的意思,”就是“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说:“《诗》是中和之声的极致,” 《大略》篇谈论《国风》说“满足情欲而又不越轨”,正说的是“止”。并不只是像《正义》所说的“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可以自己调节情性,使之合乎尺度节制,和拿起话来就说,只顾痛快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有区别。《论语·八佾》里的:“快乐却不是没有节制,悲哀却不至于过于悲伤”;《礼记·经解》里的“态度温和,朴实厚道;”《史记·屈原列传》里的:“虽然多讥讽指责,但并不宣扬作乱.” 古人论诗的话,都归结于“规范行为”而“不超过限度”而已。陆龟蒙《白遣诗三十首·序》说:“所说的诗,就是持的意思,规范作者的情绪,使不至于ˋ暴去ˊ;”,“暴去”指的就是“淫”、“伤”。“乱”。“愆”,超过了限度,不合乎礼义法度。所谓“长歌当哭”,但是歌并不等于哭,哭是情感的天然发泄,而歌是情感的艺术表现。抒发感情能够适可而止,表达思想能够不逾矩,这样抒情才能够称之为艺术,而不仅仅享受宣泄带来的快感,像西方人所嘲笑的“灵魂的便溺”那样。表达和限制,一个放纵一个收敛,一个松弛一个紧控,相反相成,也是背出分训里面的同时合训现象。还有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第十五卷《杂题跋》“作诗字字要有来处”一条引用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是有法度的地方。(参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八《诗》)。如果“法度”是指防范悬戒、傲恶闲邪而言,那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意思。金文中如《邾公望钟》正是把“寺”字当成“持”字来用。倘若“法度”是指杜甫所谓的“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就是在旧解上增加新意了。
一 、诗谱序
原文:
郑玄《诗谱序》:“《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正义》:“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为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按此即并行分训之同时合训也。然说“志”与“持”,皆未尽底蕴。《关雎序》云:“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释名》本之云:“诗,之也;志之所之也”,《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是任心而扬,唯意所适,即“发乎情”之“发”。《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即“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曰:“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大略》篇论《国风》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正此“止”也。非徒如《正义》所云“持人之行”,亦且自持情性,使喜怒哀乐,合度中节,异乎探喉肆口,直吐快心。《论语·八佾》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礼记·经解》之“温柔敦厚”;《史记·屈原列传》之“怨诽而不乱”;古人说诗之语,同归乎“持”而“不愆其止”而已。陆龟蒙《白遣诗三十首·序>云;“诗者。持也,持其情性,使不暴去”;“暴去”者,“淫”、“伤”。“乱”。“愆”之谓,过度不中节也。夫“长歌当哭”,而歌非哭也,哭者情感之天然发泄,而歌者情感之艺术表现也。“发”而能“止”,“之”而能“持”,则抒情通乎造艺,而非徒以宣泄为快有如西人所嘲“灵魂之便溺”(seelisch auf die Toilette gehen)矣。“之”与“持”一纵一敛,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戍,又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者。又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十五《杂题跋》“作诗字字要有来处”一条引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者法度之所在也”(参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八《诗》)。倘“法度”指防范悬戒、傲恶闲邪而言,即“持人之行”之意,金文如《邾公望钟》正以“寺”字为“持”字。倘“法度”即杜甫所谓“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则旧解出新意矣。
译文:
郑玄《诗谱序》:“《虞书》里说:诗,‘是用来表达人的思想、抱负、志向;歌,是通过对诗的吟唱,来延长诗中所包含的人的思想、抱负、志向,突出诗意;声音的高低要合乎吟唱的音律,音律要谐和五声;但是诗的规律在这里都表达完全了吗?;《毛诗正义》:“被称之为‘诗’的文体,《礼记·内则》在说到抱婴儿的礼仪时说:‘诗负之’,《注》:‘诗就是接过来的意思’;《春秋说题辞》说:‘因为某个事情而感触就是诗,没有表达之前就是谋虑,”《诗纬含神雾》说:‘诗就是持的意思’。然而诗有三种含义:承接,思想,规范。作诗的人根据君主政策的善恶,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作诗,用来规范别人的行为,是别人不会废弛,所以一个词有三种含义。“作者按这就是并行不悖的几种解释中几个义项同时使用的情况。但是只说是“志”与“持”,都没有把底蕴完全揭示出来。《关雎序》:“所谓的诗,就是凡是思想能够涉及到的,在内心中为思想,用语言表达出来就是诗”,《释名》据此说:“诗,就是到达,思想能够到达之处”,《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说:“思想能够到达之处,诗歌也能到达”,就是说,(作诗的时候)可以思想可以自由飞扬,唯意所适,也就是“发乎情”的“发”。 《诗纬含神雾》说:“诗,就是保持不变的意思,”就是“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说:“《诗》是中和之声的极致,” 《大略》篇谈论《国风》说“满足情欲而又不越轨”,正说的是“止”。并不只是像《正义》所说的“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可以自己调节情性,使之合乎尺度节制,和拿起话来就说,只顾痛快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有区别。《论语·八佾》里的:“快乐却不是没有节制,悲哀却不至于过于悲伤”;《礼记·经解》里的“态度温和,朴实厚道;”《史记·屈原列传》里的:“虽然多讥讽指责,但并不宣扬作乱.” 古人论诗的话,都归结于“规范行为”而“不超过限度”而已。陆龟蒙《白遣诗三十首·序》说:“所说的诗,就是持的意思,规范作者的情绪,使不至于ˋ暴去ˊ;”,“暴去”指的就是“淫”、“伤”。“乱”。“愆”,超过了限度,不合乎礼义法度。所谓“长歌当哭”,但是歌并不等于哭,哭是情感的天然发泄,而歌是情感的艺术表现。抒发感情能够适可而止,表达思想能够不逾矩,这样抒情才能够称之为艺术,而不仅仅享受宣泄带来的快感,像西方人所嘲笑的“灵魂的便溺”那样。表达和限制,一个放纵一个收敛,一个松弛一个紧控,相反相成,也是背出分训里面的同时合训现象。还有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第十五卷《杂题跋》“作诗字字要有来处”一条引用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是有法度的地方。(参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八《诗》)。如果“法度”是指防范悬戒、傲恶闲邪而言,那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意思。金文中如《邾公望钟》正是把“寺”字当成“持”字来用。倘若“法度”是指杜甫所谓的“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就是在旧解上增加新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