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秦运换、秦帅、黄海峰、肖金山分别被宣告无罪。
1.问:2016年12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今天,本案被宣告无罪。请问,当时错判的原因是什么?
答:非常感谢社会公众和媒体朋友们对本案的持续关注。在2017年4月份,我们就作出过承诺,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兰草案,回应舆论关切。今天,我们宣告秦运换等四位当事人无罪,就是履行当初的承诺,以坦诚的姿态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公开的方式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们认为,发生错判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蕙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1.问:2016年12月2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今天,本案被宣告无罪。请问,当时错判的原因是什么?
答:非常感谢社会公众和媒体朋友们对本案的持续关注。在2017年4月份,我们就作出过承诺,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兰草案,回应舆论关切。今天,我们宣告秦运换等四位当事人无罪,就是履行当初的承诺,以坦诚的姿态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公开的方式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们认为,发生错判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蕙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存在认识上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