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不用细说,也有一些西方学者针对上述二元对立的理论架构提出了质疑和挑战,试图找到一条走出是与应当迷宫的新路,但可惜不怎么成功。
首先,麦金太尔在195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便独辟蹊径地解释说,休谟的原意并非想把是与应当割裂开来,而只是提出了如何从事实推出价值的问题;他甚至还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见解,点到为止地论及了“想要”、“需要”、“欲求”等“中介性观念”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触及到了突破传统二元架构的要害所在。[6](PP451-468)不过,由于未能根本摆脱认知理性精神的深度积淀,他在进一步考察事实性描述、价值性评判与应然性诉求的关系时仍然陷入了张冠李戴的错乱境地,以致与其说更接近那个明摆着的谜底,不如说再一次把水搅浑了。
例如,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中重申他对休谟质疑的新颖解释、反驳“从事实性前提不能推出评判性结论”的见解时就明确声称:“很清楚,像‘这房子着火了(This house is on fire)’、‘你要吃的那蘑菇是有毒的’等纯粹的事实性论断,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7](PP231-232)不难看出,他在此单凭一个“is”字就将这两个命题都说成是“纯粹的事实性论断”,既没有看到第二个命题已经包含着价值性的因素、属于评判的范畴,因而与作为非价值描述的第一个命题内在有别,又没有指出第一个命题只有在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后才会转变成类似于第二个命题的价值性评判(“房子着火了很危险”),更没有察觉到这两个命题都只有进一步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才能引导人们从事“应当去灭火”或“别吃毒蘑菇”的诉求性行为——否则人们还是有可能抱着置身事外的无为态度:“它要着火就让它着呗”、“你要吃毒蘑菇可是你自己的事情呀。”
不用细说,也有一些西方学者针对上述二元对立的理论架构提出了质疑和挑战,试图找到一条走出是与应当迷宫的新路,但可惜不怎么成功。
首先,麦金太尔在195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便独辟蹊径地解释说,休谟的原意并非想把是与应当割裂开来,而只是提出了如何从事实推出价值的问题;他甚至还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见解,点到为止地论及了“想要”、“需要”、“欲求”等“中介性观念”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触及到了突破传统二元架构的要害所在。[6](PP451-468)不过,由于未能根本摆脱认知理性精神的深度积淀,他在进一步考察事实性描述、价值性评判与应然性诉求的关系时仍然陷入了张冠李戴的错乱境地,以致与其说更接近那个明摆着的谜底,不如说再一次把水搅浑了。
例如,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中重申他对休谟质疑的新颖解释、反驳“从事实性前提不能推出评判性结论”的见解时就明确声称:“很清楚,像‘这房子着火了(This house is on fire)’、‘你要吃的那蘑菇是有毒的’等纯粹的事实性论断,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7](PP231-232)不难看出,他在此单凭一个“is”字就将这两个命题都说成是“纯粹的事实性论断”,既没有看到第二个命题已经包含着价值性的因素、属于评判的范畴,因而与作为非价值描述的第一个命题内在有别,又没有指出第一个命题只有在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后才会转变成类似于第二个命题的价值性评判(“房子着火了很危险”),更没有察觉到这两个命题都只有进一步与人的需要形成关联,才能引导人们从事“应当去灭火”或“别吃毒蘑菇”的诉求性行为——否则人们还是有可能抱着置身事外的无为态度:“它要着火就让它着呗”、“你要吃毒蘑菇可是你自己的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