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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不含)以东,金凤路及中原东街(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
二限行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三限行措施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
四其他要求
(一)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含旅游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转运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
7.二、三轮摩托车。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非“晋E”号牌且驾驶员为非晋城籍的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但长期通行市区的外地车除外。
(四)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禁、限行规定)仍然有效,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应当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限行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8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1-28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