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财政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时,通常不仅限于对投诉事项的调查,还会对调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一并处理。
最近,就有一家企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明明是投诉中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却被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份认证证书造假,认定其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处以罚款,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过,接到这一处罚后,该公司并不服气,而是“一怒之下”,将作出处罚决定的天津市财政局和财政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进行了三个回合的交锋,刀光剑影,十分精彩,那么,双方各自都使出了什么招数,又是谁胜谁负呢?
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一回合:釜底抽薪//
原告指出被告“程序违法”
原告公司:天津市财政局无法证明调查的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有执法证,才能从事执法工作,但公司方面并没有看到该人员的执法证明,且在通话录音中,天津市财政局的通话人也没有表明姓名、职务等身份信息,属于程序违法。
天津市财政局:向法庭提交的通话录音中,是在接通电话先表明身份后,才开始进行录音的,所以录音中未显示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阶段,天津市财政局曾要求原告提供认证文件的原件,同时,通过双方来往信函,均能证明原告工作人员是知道调查的工作人员身份,及自己正被调查的事实的。
//第二回合:过河拆桥//
原告称自己没有“谋求中标”的主观故意
原告公司:虽然我们确实有三份虚假的认证材料文件,但是并没有用虚假文件进行投标等相关行为,仅是误将认证文件放入投标材料中,而认证文件并不被要求体现在材料中,不能作为能否中标的依据。
天津市财政局:供应商能否中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的。在资质要求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有履行承诺的设备和资质能力。原告将三份虚假的认证文件加入材料中,是在影响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回合:断章取义//
未被截取的材料恰能为原告作证
原告公司:此外,天津市财政局所提交的证据为截取材料中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材料。材料中未被天津市财政局截取的证据,恰恰能证明原告公司没有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
天津市财政局:所有的证据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为了突出其对该案的证明目的,才只提出最有关联性和证明性的部分。
目前,此案已休庭,将择期宣判。
最近,就有一家企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明明是投诉中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却被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份认证证书造假,认定其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处以罚款,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过,接到这一处罚后,该公司并不服气,而是“一怒之下”,将作出处罚决定的天津市财政局和财政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进行了三个回合的交锋,刀光剑影,十分精彩,那么,双方各自都使出了什么招数,又是谁胜谁负呢?
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一回合:釜底抽薪//
原告指出被告“程序违法”
原告公司:天津市财政局无法证明调查的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有执法证,才能从事执法工作,但公司方面并没有看到该人员的执法证明,且在通话录音中,天津市财政局的通话人也没有表明姓名、职务等身份信息,属于程序违法。
天津市财政局:向法庭提交的通话录音中,是在接通电话先表明身份后,才开始进行录音的,所以录音中未显示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阶段,天津市财政局曾要求原告提供认证文件的原件,同时,通过双方来往信函,均能证明原告工作人员是知道调查的工作人员身份,及自己正被调查的事实的。
//第二回合:过河拆桥//
原告称自己没有“谋求中标”的主观故意
原告公司:虽然我们确实有三份虚假的认证材料文件,但是并没有用虚假文件进行投标等相关行为,仅是误将认证文件放入投标材料中,而认证文件并不被要求体现在材料中,不能作为能否中标的依据。
天津市财政局:供应商能否中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的。在资质要求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有履行承诺的设备和资质能力。原告将三份虚假的认证文件加入材料中,是在影响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回合:断章取义//
未被截取的材料恰能为原告作证
原告公司:此外,天津市财政局所提交的证据为截取材料中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材料。材料中未被天津市财政局截取的证据,恰恰能证明原告公司没有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
天津市财政局:所有的证据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为了突出其对该案的证明目的,才只提出最有关联性和证明性的部分。
目前,此案已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