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院内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参与创新班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及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的;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学习满一学年者;或转入专业学位已满者;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托培养等;
3.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到统招专业的,如高职招生等;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的阶段;
5.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7.高考分数未达到本院当年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录取线的;
8.第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程序
1.公布各校区、各专业学位情况。
2.学生申请。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辅导员。此后转专业申请一律严格控制。
3.资格初审。学生科和教务科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分别按照第一学期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公选课除外),并由教务科进行汇总。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务科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学生转专业的结论,并确定学生转专业的初步名单。
5、公示。对初步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批。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其它专业。
7.发文。学院将对转专业学生发文确认。
8.自批准转专业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科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9.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3.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四、其它
1.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科。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院内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参与创新班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及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的;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学习满一学年者;或转入专业学位已满者;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托培养等;
3.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到统招专业的,如高职招生等;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的阶段;
5.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7.高考分数未达到本院当年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录取线的;
8.第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程序
1.公布各校区、各专业学位情况。
2.学生申请。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辅导员。此后转专业申请一律严格控制。
3.资格初审。学生科和教务科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分别按照第一学期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公选课除外),并由教务科进行汇总。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务科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学生转专业的结论,并确定学生转专业的初步名单。
5、公示。对初步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批。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其它专业。
7.发文。学院将对转专业学生发文确认。
8.自批准转专业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科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9.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3.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四、其它
1.学院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