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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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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社区赤岭工业路8号高盛智造工业厂房B1一层104、105(北纬22°57′46.70″ 东经113°42′35.36″)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9700 ㎡,建筑面积 17700 ㎡,总投资5000 万元。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芬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赤岭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2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11388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只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三)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IP属地:广东1楼2019-01-24 09: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