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来到了中铁二十二局第xxx公司,2017年7月14日正式结束培训到达位于重庆的项目部。于17年7月20日受伤。但是项目部没有及时对我进行医疗救助(办公室说当地医院在我受伤那会儿已经差不多下班了),所以只好自己向同事借了一点云南白药气雾剂对脚踝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之后我向所在项目的分管领导(项目副经理及我的导师)请了两天假观察病情及休养,领导同意了。
等到第二日才向办公室申请了一台车到所在的区县医院检查,拍了片,结果显示:骨头无恙。当时该区中医院好像还无核磁共振的器械设备。所以医生说如果觉得不适,你还这么年轻,你可以去市里的xxx医院拍个核磁共振看看,但是我倒是有心,可领导不批假怎么办啊?于是简单的拿了点药就回到了项目部,可是走路还是很痛,走起来一瘸一拐的,项目部的人都假装没看见一样。虽然因为脚伤的缘故不能去工地现场,但是上班时间却必须待在办公室,不能待在寝室,所以那天下午我只好在办公室看图。原本以为给经理请了假,今天(17年7月21日)就不用去工地现场了,可是到下午15点左右的时候,项目副经理(我的导师),亲自来到我所在的办公室要求我立马和我师兄一起去现场盯控,理由是-(工程正在赶工期,我师兄一个人在现场有点盯控不过来,所以我必须要和我师兄一起去现场)。当时我初出茅庐,完全就被项目副经理的语气和阵仗给虎住了(太年轻,吃了亏),举目无亲,无助又无奈。只好忍着剧痛去了现场。到了现场就没有停止过走动,不要说制动了,连歇脚的时间都没有,真的是牙碎了还得往肚子里咽啊!这一天下来我的感觉脚都已经不是自己的了,下午回到项目部还听人说-(新生就是娇气,这些温室里走出来的学生需要锻炼)。我回到寝室后用红花油按捏了足足一个半小时才缓解了疼痛,躺下睡着了觉。
自此之后一直到17年9月1日才因为项目领导看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新生到现场相对而言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并且熬夜打混凝土都是我自己承包的),才批复假期让我进行下一步的治疗,我当时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但是第三天的时候我的导师(项目副经理),就打电话催促我回项目部,接着我师兄也打电话催,他们一连催了三天,我还没拿到核磁共振的影像资料就被催回了项目部,而核磁共振报告显示我左脚距腓前韧带断裂,关节腔有大量积液。
医生要求我用支具制动休养6周后复查,如果不行就要考虑手术。而当我把检查结果及医疗票据带回项目部报销时却遭到了拒绝,说是按公司规定,异地医疗没有住院是不予报销的。并且我要求请假静养也遭到了拒绝,强制要求我在项目上工作。工作类型和之前一样是去现场一线。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的脚伤愈发加重了。
直到17年10月24日才被调到资料室协助做资料(能减少走动),但是体力活还是我一个人干【如复印资料,资料多时,一站就是一天,接连要印一个星期的样子;带资料去驻地监理办签字也是我一个人(资料很多很重)】。就这样我被调到资料室后就完全被边缘化了,成了同事和领导眼中的**,更成了了我导师的眼中钉。而到18年2月14日时又被项目申请公司把我调到贵州茅台项目(说是让我去做资料,结果到了项目上却只字不提做资料的事,结果还是去现场干一线工作)。然后我就在茅台项目带伤干了4个月,每天都在现场盯控,每天走几万步,而且隔三差五就浇筑混凝土(一个人)。
直到18年6月6日,由于每天劳动强度太大,超负荷工作,导致病情愈发加重,再三请示,才得到了领导批复的40天假期回家治疗,在这40天中,我通过公司安质部申请了工伤认定(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了,但是认定书公司却没给我)。18年7月12日公司安质部的同事让我等电话通知再去做工伤鉴定。一直等到18年10月26日,还是迟迟没有收到通知,自己打电话到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局询问才得知大概8月份的时候就已经通知我去做鉴定了,但是公司安质部却没有通知我。然后又因为种种原因,直到18年12月24日又向公司安质部询问情况,结果说只有做完手术,恢复完了才能做鉴定。但是如果手术的话:1.有风险,脚踝不一定比不做手术时功能好。2.手术要取自身的一根肌腱来缝合,本来就是二次伤害,所以我又听医生的建议带支具静养。
直到如今,公司那边成功把17年的事故硬生生拖到了19年还没解决。但是我不做手术则没有以下资料:1.出院小结2.门诊病历(不全)3.医疗终结证明等。
以下是我受伤一年半后的病况:
1.脚踝在阴雨天明显不适,疼痛难忍。
2.感觉韧带松弛了许多,导致跟骨松动了,感觉没有连附在一起一样,空空的。
3.步行一公里左右的路程后,脚踝就会酸痛。
4.左脚无名指指尖间歇性麻木。
5.运动受限严重。
若各位病友有相识情况的可以共同交流,我这种情况该如
等到第二日才向办公室申请了一台车到所在的区县医院检查,拍了片,结果显示:骨头无恙。当时该区中医院好像还无核磁共振的器械设备。所以医生说如果觉得不适,你还这么年轻,你可以去市里的xxx医院拍个核磁共振看看,但是我倒是有心,可领导不批假怎么办啊?于是简单的拿了点药就回到了项目部,可是走路还是很痛,走起来一瘸一拐的,项目部的人都假装没看见一样。虽然因为脚伤的缘故不能去工地现场,但是上班时间却必须待在办公室,不能待在寝室,所以那天下午我只好在办公室看图。原本以为给经理请了假,今天(17年7月21日)就不用去工地现场了,可是到下午15点左右的时候,项目副经理(我的导师),亲自来到我所在的办公室要求我立马和我师兄一起去现场盯控,理由是-(工程正在赶工期,我师兄一个人在现场有点盯控不过来,所以我必须要和我师兄一起去现场)。当时我初出茅庐,完全就被项目副经理的语气和阵仗给虎住了(太年轻,吃了亏),举目无亲,无助又无奈。只好忍着剧痛去了现场。到了现场就没有停止过走动,不要说制动了,连歇脚的时间都没有,真的是牙碎了还得往肚子里咽啊!这一天下来我的感觉脚都已经不是自己的了,下午回到项目部还听人说-(新生就是娇气,这些温室里走出来的学生需要锻炼)。我回到寝室后用红花油按捏了足足一个半小时才缓解了疼痛,躺下睡着了觉。
自此之后一直到17年9月1日才因为项目领导看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新生到现场相对而言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并且熬夜打混凝土都是我自己承包的),才批复假期让我进行下一步的治疗,我当时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但是第三天的时候我的导师(项目副经理),就打电话催促我回项目部,接着我师兄也打电话催,他们一连催了三天,我还没拿到核磁共振的影像资料就被催回了项目部,而核磁共振报告显示我左脚距腓前韧带断裂,关节腔有大量积液。
医生要求我用支具制动休养6周后复查,如果不行就要考虑手术。而当我把检查结果及医疗票据带回项目部报销时却遭到了拒绝,说是按公司规定,异地医疗没有住院是不予报销的。并且我要求请假静养也遭到了拒绝,强制要求我在项目上工作。工作类型和之前一样是去现场一线。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的脚伤愈发加重了。
直到17年10月24日才被调到资料室协助做资料(能减少走动),但是体力活还是我一个人干【如复印资料,资料多时,一站就是一天,接连要印一个星期的样子;带资料去驻地监理办签字也是我一个人(资料很多很重)】。就这样我被调到资料室后就完全被边缘化了,成了同事和领导眼中的**,更成了了我导师的眼中钉。而到18年2月14日时又被项目申请公司把我调到贵州茅台项目(说是让我去做资料,结果到了项目上却只字不提做资料的事,结果还是去现场干一线工作)。然后我就在茅台项目带伤干了4个月,每天都在现场盯控,每天走几万步,而且隔三差五就浇筑混凝土(一个人)。
直到18年6月6日,由于每天劳动强度太大,超负荷工作,导致病情愈发加重,再三请示,才得到了领导批复的40天假期回家治疗,在这40天中,我通过公司安质部申请了工伤认定(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了,但是认定书公司却没给我)。18年7月12日公司安质部的同事让我等电话通知再去做工伤鉴定。一直等到18年10月26日,还是迟迟没有收到通知,自己打电话到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局询问才得知大概8月份的时候就已经通知我去做鉴定了,但是公司安质部却没有通知我。然后又因为种种原因,直到18年12月24日又向公司安质部询问情况,结果说只有做完手术,恢复完了才能做鉴定。但是如果手术的话:1.有风险,脚踝不一定比不做手术时功能好。2.手术要取自身的一根肌腱来缝合,本来就是二次伤害,所以我又听医生的建议带支具静养。
直到如今,公司那边成功把17年的事故硬生生拖到了19年还没解决。但是我不做手术则没有以下资料:1.出院小结2.门诊病历(不全)3.医疗终结证明等。
以下是我受伤一年半后的病况:
1.脚踝在阴雨天明显不适,疼痛难忍。
2.感觉韧带松弛了许多,导致跟骨松动了,感觉没有连附在一起一样,空空的。
3.步行一公里左右的路程后,脚踝就会酸痛。
4.左脚无名指指尖间歇性麻木。
5.运动受限严重。
若各位病友有相识情况的可以共同交流,我这种情况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