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凌晨1点,位于丹东郊区的一家住户里,发生一起特大入户持刀抢劫案,3个持刀歹徒在潜入屋内后挥刀像一家四口疯狂砍去,将四口砍倒后抢走现金6千余元。金项链一条,三部手机,案值1.5万元。歹徒临走将四口人全部捆绑住,在一家人浑身是血的情况下扬长而去,一家人在挣脱后打开电灯满屋是血惨不忍睹,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其中一人双腕被砍断,脸部长10厘米的刀伤。颅骨两处骨折,浑身多处刀伤。这三个歹徒在公安机关不到20个小时就被全部缉拿归案,三个歹徒系刑满释放人员由7年到15年不等。请问大家像这样的人应该判什么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