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营“顺风车”(以下简称“黑车”),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市委决定成立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黑车”专案组,集中查处“黑车”车主、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治“黑车”非法运营问题。专案开展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部分“黑车”车主未能及时到案,少数“黑车”仍在继续非法运营,现通告如下:
1.专案组正告“黑车”车主认清形势,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于2019年2月28日前主动到专案组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说明情况,揭发检举交通运管部门公职人员保车受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2.“黑车”车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揭发检举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建议交通运管部门从轻处罚。
3.第一批64名“黑车”车主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专案组抓捕专班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穷尽一切手段缉拿归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运营的“黑车”车主,专案组将依法从重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移交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以10万元罚款。
5.凡为“黑车”车主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窝藏、包庇、转移赃款赃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7604649129(孙警官)
举报地址:桃山区风雅路5号(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案中心
1.专案组正告“黑车”车主认清形势,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于2019年2月28日前主动到专案组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说明情况,揭发检举交通运管部门公职人员保车受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2.“黑车”车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揭发检举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建议交通运管部门从轻处罚。
3.第一批64名“黑车”车主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专案组抓捕专班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穷尽一切手段缉拿归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运营的“黑车”车主,专案组将依法从重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移交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以10万元罚款。
5.凡为“黑车”车主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窝藏、包庇、转移赃款赃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7604649129(孙警官)
举报地址:桃山区风雅路5号(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