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型歌手的发展空间远比唱将大的多。随着时间流逝,对音乐的理解变强,阅历增多,音乐方面的造诣远超二十几岁的青年时期。而唱将型歌手,所有发展空间局限于人声这一轨,天花板封死了,而年龄渐长还导致声带机能下降。
正题:
周杰伦和普通听众的主要矛盾是:他日益增长的音乐水平和听众相对落后的审美的矛盾。
个人的视角,床边故事这首歌的艺术性+可听性(好听程度)是巅峰。
艺术性:
歌曲用一个十分宏大的结构,展现了床边故事这一主题。
别人几乎不可能写的出。因为一首兼具了华语最顶级律动+顶级音乐素养+顶级想象力的作品,第一点就刷掉几乎所有人,不可能有人同时具备这三点,否则他就是周杰伦。
用歌剧营造的梦境跳跃(想象力+音乐素养),副歌布鲁斯每个尾音介于颤音和转音之间(给人种梦境的摇晃感),一首歌运用五六种唱腔来契合歌曲的意境,特别是下面这段,用悄悄话的语气(唱腔)给小孩讲故事(歌曲MV对这一段表现的异常明显),这种想象力可以说划破了天际。
乖乖睡 不要怕 听我说
乖乖睡 醒来就 吃苹果
不睡觉 的时候 有传说
会有人 咬你的 小指头
可听性(下面主要是个人的一些研究,不作为广泛结论):
这是周杰伦和听众的主要矛盾。
对于一般人来说,这首歌是非常“难听”的。
我们中国人受困于环境,从小听的是慢板苦情歌+一点流行摇滚。总之有旋律。
过往的经历告诉我们,歌曲高潮的旋律让我们听觉“高潮”,那么听歌习惯就是,找一段好听旋律。什么?没有旋律?那还能听么?
周杰伦这首歌是没有旋律的,即使副歌也没有旋律(主要还是节奏起推进作用)。
面对这样一首无旋律的艺术品,天生律动感很差的中国人找不到一个“好听的点”(当然还有文化氛围有关,和欧美那种天天Party娱乐舞曲相比,中国文化还是保守)。
但从宏观的角度看,流行音乐的发展是越来越节奏化的,节奏比旋律好听几乎是常识。(除了中国以外,中国人节奏感太差+流行音乐发展时间短暂)。
美国90年代流行抒情R&B,现在几乎一律电子trap。英国是抒情摇滚大国,但即使现在黄老板这种人的作品几乎都有相当之强的律动感。而拉美音乐火遍全球的几乎更是舞曲占主流。
而众所周知的杰克逊,他为何能火?不是什么you are not alone,不是heal the world,而是律动感,是beat it这种。四届格莱美最佳男歌手John Mayer翻唱杰克逊的beat it,开口就被爆了,为何?因为律动感和杰克逊比差的很远。
这就是周杰伦和杰克逊的一个共性,几乎是各自领域律动感最强的人,因此歌曲真正吸引人(律动感不是唱的多快,而是节奏精准,跳跃)。
周杰伦的慢歌好听,其实也主要在律动感(并不在唱的多快)。当年他的快歌能被广泛接受,原因是,磁带这东西,整张专辑循环收听,间隔收听,有一个消化吸收的时间(缓慢的接受一种诡异的节奏,隔一两天听一次)。而现在网络时代的单曲循环,律动感不足的人对一首律动很强的曲子会很快厌倦。
节奏审美之下,床边故事无疑是极致的好听,主要在于其大量的,律动感极强的副歌段落+无限重复。
为何大量重复的律动副歌很好听?我的猜想是:类似悦音和噪音的区别。悦音有规律,噪音无规律。而大量重复段落,强调节奏的规律性,对于一个合格的听众很难不爱上(当然有点口味私人化了)。
这种节奏控的审美之下,周杰伦最好听的歌是【我的地盘】,【将军】,【床边故事】等。
当然编曲也是很重要的,比较明显的鼓点,帮助我们寻找节奏的规律,正如一些remix做的比原唱好听。但这种明显不能类似迪斯科舞曲,那样有些腻耳。总之,在一个合理的编曲优化下,规律性的节奏无疑好听到爆炸,一如【床边故事】。
正题:
周杰伦和普通听众的主要矛盾是:他日益增长的音乐水平和听众相对落后的审美的矛盾。
个人的视角,床边故事这首歌的艺术性+可听性(好听程度)是巅峰。
艺术性:
歌曲用一个十分宏大的结构,展现了床边故事这一主题。
别人几乎不可能写的出。因为一首兼具了华语最顶级律动+顶级音乐素养+顶级想象力的作品,第一点就刷掉几乎所有人,不可能有人同时具备这三点,否则他就是周杰伦。
用歌剧营造的梦境跳跃(想象力+音乐素养),副歌布鲁斯每个尾音介于颤音和转音之间(给人种梦境的摇晃感),一首歌运用五六种唱腔来契合歌曲的意境,特别是下面这段,用悄悄话的语气(唱腔)给小孩讲故事(歌曲MV对这一段表现的异常明显),这种想象力可以说划破了天际。
乖乖睡 不要怕 听我说
乖乖睡 醒来就 吃苹果
不睡觉 的时候 有传说
会有人 咬你的 小指头
可听性(下面主要是个人的一些研究,不作为广泛结论):
这是周杰伦和听众的主要矛盾。
对于一般人来说,这首歌是非常“难听”的。
我们中国人受困于环境,从小听的是慢板苦情歌+一点流行摇滚。总之有旋律。
过往的经历告诉我们,歌曲高潮的旋律让我们听觉“高潮”,那么听歌习惯就是,找一段好听旋律。什么?没有旋律?那还能听么?
周杰伦这首歌是没有旋律的,即使副歌也没有旋律(主要还是节奏起推进作用)。
面对这样一首无旋律的艺术品,天生律动感很差的中国人找不到一个“好听的点”(当然还有文化氛围有关,和欧美那种天天Party娱乐舞曲相比,中国文化还是保守)。
但从宏观的角度看,流行音乐的发展是越来越节奏化的,节奏比旋律好听几乎是常识。(除了中国以外,中国人节奏感太差+流行音乐发展时间短暂)。
美国90年代流行抒情R&B,现在几乎一律电子trap。英国是抒情摇滚大国,但即使现在黄老板这种人的作品几乎都有相当之强的律动感。而拉美音乐火遍全球的几乎更是舞曲占主流。
而众所周知的杰克逊,他为何能火?不是什么you are not alone,不是heal the world,而是律动感,是beat it这种。四届格莱美最佳男歌手John Mayer翻唱杰克逊的beat it,开口就被爆了,为何?因为律动感和杰克逊比差的很远。
这就是周杰伦和杰克逊的一个共性,几乎是各自领域律动感最强的人,因此歌曲真正吸引人(律动感不是唱的多快,而是节奏精准,跳跃)。
周杰伦的慢歌好听,其实也主要在律动感(并不在唱的多快)。当年他的快歌能被广泛接受,原因是,磁带这东西,整张专辑循环收听,间隔收听,有一个消化吸收的时间(缓慢的接受一种诡异的节奏,隔一两天听一次)。而现在网络时代的单曲循环,律动感不足的人对一首律动很强的曲子会很快厌倦。
节奏审美之下,床边故事无疑是极致的好听,主要在于其大量的,律动感极强的副歌段落+无限重复。
为何大量重复的律动副歌很好听?我的猜想是:类似悦音和噪音的区别。悦音有规律,噪音无规律。而大量重复段落,强调节奏的规律性,对于一个合格的听众很难不爱上(当然有点口味私人化了)。
这种节奏控的审美之下,周杰伦最好听的歌是【我的地盘】,【将军】,【床边故事】等。
当然编曲也是很重要的,比较明显的鼓点,帮助我们寻找节奏的规律,正如一些remix做的比原唱好听。但这种明显不能类似迪斯科舞曲,那样有些腻耳。总之,在一个合理的编曲优化下,规律性的节奏无疑好听到爆炸,一如【床边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