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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正能量分享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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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IP属地:福建1楼2019-03-21 08: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