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治
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部门和员工增多,管理层级增多,老板一双眼睛越来越难照看整个企业了。于是,我们想到了建立制度,淡化人治,通过制度化管理来提高效率,这就是法治。对于国家来说,法治就必须强调法律法规,依法治国。
法律、制度具有刚性、公平性、公开性、稳定性,它不同于人治那样有很大弹性,法律弹性很小,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口号倒是这么喊,实际上王子真的犯法很难与庶民同罪,原因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统治的国家,等级观念森严,实际执法中人为影响因素多,人为造成了一些执行不公。对企业管理来讲,建立制度并不难,难点在于如何执行,谁去执行。
先说建章建制。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常常到一些企业参观学习,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都有,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企业喜欢将制度张贴在墙上。当然,这方便员工阅读,我并不是反对张贴在墙上,而是发现有些制度已经很旧了,贴到发黄了,制度还在发挥作用吗?很难讲。一套好的制度应该是适应企业发展而修订、自下而上讨论制订的制度。企业发展了,仍然使用多年以前的制度,能配套吗?适用吗?海尔公司1984年的制度“十三条”中,赫然写着“不许在车间大小便……”,能保留到现在吗?显然不可能,如果还写着这么一条,要么说明海尔员工的素质就在这个水平没有提升,要不这个制度已成为摆设。再比如,我们常发现国内有些法律明文写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这类法律条文很多,且罚款的上下限之间差别很大,给法律留下很大的弹性空间和人情空间,具体罚多少,完全由执法者来判定,一个人可能罚3000元,另一个人可能只罚300元,相差整整10倍,执行中偏差很大也就不奇怪了。
在谈到法治时,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重点是,中国人历来很讲情面,似乎这样很有人情味,其实这对实行法治是最大的障碍。比如,一个官员面对陌生人来办事时,他很容易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但遇到一位老同学、老朋友、亲戚来办事时,就容易顾及情面,很难坚持原则,不按制度和流程办事是常有的事,这就是实施法治的拦路虎。
企业的法治管理也是如此。在执行制度时,遇到不熟悉的人,员工基本上能坚持按原则办事,但一遇到自己的上司、领导、知心朋友来办事,我们就很容易就走了捷径,人为改变了制度和流程的刚性,久而久之,制度和流程就成了虚设。常听到有些员工埋犯怨制度太死,不灵活,其实是不理解法治管理的精髓。
另外,实行法治管理还可能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是,执法者难以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对本部门有收益的事情多管,没收益、麻烦的事情少管或不管,或者遇到多个部门交叉的工作时,多个执法部门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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