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吧 关注:28,701贴子:227,187

来来来,最新的组织部文件,反正我看不懂,大家看看是啥意思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仅供内部参考,反正不懂,不要恶意传播,希望大家文明解读,2楼上图


IP属地:广西1楼2019-05-21 15:21回复

    能不能变变身份看看大家怎么理解了


    IP属地:广西2楼2019-05-21 15:22
    收起回复
      考试了,就能参公管理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5-21 15:28
      收起回复
        目前大料、光习密集参公目很明确-职级并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5-21 15:33
        收起回复
          体现凡进必考原则。想继续保留参公待遇和身份必须考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考试的 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必将分流,考试合格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并按照公务员进行职级套改


          IP属地:辽宁5楼2019-05-21 15:34
          收起回复
            也是针对已经参公的单位


            6楼2019-05-21 15:34
            回复
              哪里说分流了,给你们一次机会,凡事以前批了参公管理的单位,人员未参公的,考试过了就参公。考不过就不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5-21 15:37
              收起回复
                两个方面的打算:第一,为了下一步职级并行做准备;第二,为了将转公作过渡,公要求“凡进必考”,等到转公的时候考试,还不如现在有机会提前整体随安排把试考了,将来省心。


                IP属地:辽宁9楼2019-05-21 15:47
                收起回复
                  全国应该参考这个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5-21 16:44
                  收起回复
                    发第12页呗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9-05-21 16:57
                    回复
                      这是针对已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中尚未参公人员的过渡参公考试,首先得单位参公。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05-21 17:28
                      收起回复
                        不是参公单位要重新认定吗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5-21 17:30
                        收起回复
                          来一下第12页的


                          14楼2019-05-21 17:37
                          回复
                            这个跟机构改革没关系,参公单位里面还很多没参加过渡考试的,搞得里外不是人,他们一直在公务员局反映,现在只是补回来考试而已。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9-05-21 18:22
                            收起回复
                              文件上写的是14年7月后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这些单位重新认定后能确定还是参公单位吗?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9-05-21 19:49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