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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人致重伤,主人一句对不起都没说,靠狗奴自觉不如靠禁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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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男子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突然一条大黑狗蹿出来,先咬伤了博美犬,后咬伤了向先生的下体,“阴囊、左上肢、左背等多处被咬伤”,“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才脱离生命危险”。
纵观这起事件,令人愤慨的,除了恶犬伤人的严重程度,更有大黑狗主人置身事外的恶劣态度。据报道,事发后,多亏“一名好心邻居帮忙打了120”;向先生在医院治疗多日,交了1万多元医药费,但大黑狗的主人至今未露面,“连句对不起都没说”。
不露面不代表不须担责。对于大黑狗的主人,承担民事责任毫无疑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是对方也存在过错。就这起事件来说,作为受害人的向先生,正常在小区遛着小型的玩赏犬,并没有什么过错。所以,对方理应赔偿向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有人认为,恶犬伤人之后,主人仅仅赔点钱还不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问题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与恶犬伤人的鲜血淋漓相比,很难说“过罚一致”。
还有观点,主张对恶犬主人追究刑事责任。在对向先生造成人身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情况下,对方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三种,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翻看新闻报道,类似向先生这样遭遇“飞来横祸”的事例还有不少,诸如“辽宁大连一名19个月大的女婴被大型犬扑倒并疯狂撕咬”“云南昭通一名女性的脸部被狗严重咬伤”“内蒙古四岁男童小伟被三条凶猛的恶狗撕咬致死”……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
防止类似惨剧一再重复,思路一是制定严厉的法规,对于伤人恶犬的狗主人予以严惩,思路二是不要等到狗咬人之后,再去两败俱伤,而是从源头上对养狗这一早已不适合现代化生活的陋习予以彻底否认,从源头上大力反对养狗!


1楼2019-06-08 08:07回复
    可惜什么后续报道都没有,国家也不重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0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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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母狗简直**不如,她不是狗奴,是**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6-1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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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病,得治。多丢药,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6-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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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靠刑法


          IP属地:天津9楼2022-02-1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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