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管理体系
我国投资项目的规模、选址、寿命期限都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因此,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宏观上讲是在国家计划控制范围内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利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全国性招投标管理体系,而只是在部分行业系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
1.建设工程招标。国家建设部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建委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引进设备招标。国家计委专设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西安、重庆八大中心城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石家庄、济南、合肥、南京、杭州、福州、南昌、哈尔滨、长沙等九个省辖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这些机构负责引进机电设备国内审查性招标和国际招标,与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共同调控机电设备进口工作。
3.成套设备招标,国家物资部专设设备成套司,国家物资部、机械工业部双重领导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机械设备成套局(公司)。这些机构具体负责成套设备的招标工作。
(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任务
1.制定和贯彻国家、地方或本系统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条例和规定。
2.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3.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
4.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
5.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
6. 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三)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投标者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
2.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
5.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
6.严格保守机密。
我国投资项目的规模、选址、寿命期限都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因此,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宏观上讲是在国家计划控制范围内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利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全国性招投标管理体系,而只是在部分行业系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
1.建设工程招标。国家建设部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建委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引进设备招标。国家计委专设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西安、重庆八大中心城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石家庄、济南、合肥、南京、杭州、福州、南昌、哈尔滨、长沙等九个省辖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这些机构负责引进机电设备国内审查性招标和国际招标,与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共同调控机电设备进口工作。
3.成套设备招标,国家物资部专设设备成套司,国家物资部、机械工业部双重领导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机械设备成套局(公司)。这些机构具体负责成套设备的招标工作。
(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任务
1.制定和贯彻国家、地方或本系统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条例和规定。
2.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3.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
4.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
5.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
6. 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三)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投标者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
2.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
5.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
6.严格保守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