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吧友认为,DAQ是被凶手有预谋地绑架或诱骗至他的住所或其他能完全控制的地方,先奸后杀,然后分尸抛尸。
对此我就有一点疑问:因为奸杀可分为 “奸” 和 “杀” 两个环节,那么所谓预谋是光预谋 “奸” ,还是光预谋 “杀”,还是同时预谋 “奸” 和 “杀” 呢?
1.如果是光预谋“奸”而没有预谋“杀”(即杀人是计划之外的),那么凶手的原计划是什么呢?无非是奸完之后放人或者奸完之后请求原谅两种选择。但是后者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打算奸完后放人的话,那他怎么有把握她回去后不去告发呢?因为无论是死者是被诱骗,还是被绑架,她肯定能对犯罪地点、周围环境甚至凶手的容貌有所记忆,警方根据这些线索查到他的概率是很大的。所以估计凶手不敢这么做。
2.如果凶手本来就预谋杀人(包括前奸后杀、直接杀人),那么凶手对后续的处理尸体的方式肯定有周全的考虑,也就是说后来的碎尸、抛尸也都应该是在计划之中。但是这似乎与现有证据存在矛盾之处,比如抛尸的包装显然准备不足,以至于连旧旅行包、床单(床单还非常节约地撕成两半)等可能带有凶手特征的东西都冒险拿出来用了。
所以,我觉得,无论哪种“剧本”,凶手有预谋地把死者诱骗或绑架至自己的住所或其他能完全控制的地方施行奸杀的剧情都是讲不通的。
对此我就有一点疑问:因为奸杀可分为 “奸” 和 “杀” 两个环节,那么所谓预谋是光预谋 “奸” ,还是光预谋 “杀”,还是同时预谋 “奸” 和 “杀” 呢?
1.如果是光预谋“奸”而没有预谋“杀”(即杀人是计划之外的),那么凶手的原计划是什么呢?无非是奸完之后放人或者奸完之后请求原谅两种选择。但是后者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打算奸完后放人的话,那他怎么有把握她回去后不去告发呢?因为无论是死者是被诱骗,还是被绑架,她肯定能对犯罪地点、周围环境甚至凶手的容貌有所记忆,警方根据这些线索查到他的概率是很大的。所以估计凶手不敢这么做。
2.如果凶手本来就预谋杀人(包括前奸后杀、直接杀人),那么凶手对后续的处理尸体的方式肯定有周全的考虑,也就是说后来的碎尸、抛尸也都应该是在计划之中。但是这似乎与现有证据存在矛盾之处,比如抛尸的包装显然准备不足,以至于连旧旅行包、床单(床单还非常节约地撕成两半)等可能带有凶手特征的东西都冒险拿出来用了。
所以,我觉得,无论哪种“剧本”,凶手有预谋地把死者诱骗或绑架至自己的住所或其他能完全控制的地方施行奸杀的剧情都是讲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