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连生, 生于 1943年11月5日,身份证号:41032519431105251X,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何村乡何村村四组,系嵩县司法局退休干部,与郭占奇是父子关系。
(联系电话:18637976207)
一、案情简介:
第一、案情经过:
2017年7月3日凌晨1时左右, 本村村民李平均、赵花平夫妇故意填埋郭俊琦刘红蕊夫妻家地基沟,郭俊奇夫妇发现后,双方发生争吵,为了调和和避免矛盾升级,郭俊琦给其兄郭占奇打电话,郭占奇没有到场前,李平均用铁锨先打郭俊奇,引起双方两队夫妇一对一开始用铁锨互殴。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郭占奇到场后,拾起地上铁锨将李平均铁锨打掉,并和郭俊奇一起按住李平均,才制止住双方继续打。当时李平均妻子郭俊奇妻子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互殴,最终双双摔倒在地。郭占奇到场时,两位妇女还躺在地上双双握着铁锨互骂着。郭占奇让郭俊奇打电话报了警。因赵华平、李平均、刘红蕊三人均有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因郭占奇是郭俊琦所在第四村民组组长, 审批宅基地后出现纠纷,郭占奇曾代表组里参与调解说合,后派出所民警亦赶到现场。郭占奇是最后一个赶到现场的。
郭占奇和李平均夫妇没有任何纠纷,其接到郭俊奇电话赶到现场的目的是:1、制止打架2、尽力调和。郭占奇到场后,为避免再次打架,就将散落在现场的四把铁锨拾起来,扔到打架现场之外的上面的田地里了。
第二、、本案存在五种版本的事实:
1、赵华平对事实有两种描述:
其一、(后到现场版)晚上听到房后动静,和丈夫到现场后,看到三个人在挖地沟。我们后到现场后,就上去填土,对方啥都没说,上来就打。郭占奇用铁锨打我左腿部。我仰面倒地。
其二、(先到现场版)现场没人。我们到现场后,用铁锨往地基沟里填土,郭俊奇和郭占奇两人看到后,来现场,上来就打我们。郭占奇用铁锨打我左腿后腿窝。我倒地后,郭俊奇妻子刘红蕊拿着铁锨最后一个来到现场。
2、李平均对事实的两种描述:
其一(后到现场版)睡觉时听到动静,夫妻俩到现场后看见三人在出地基土,到现场后,就上去填土,郭占奇上来一铁锨就把赵花平打倒在地。
其二(先到现场版)来填地基时他们三人不在现场,后郭占奇三人同时从东走到我们面前就和我们打起来了,看不清郭占奇拿的什么铁锨,不知道从哪里拿的铁锨,天黑看不清用铁锨哪部分打着赵花平的。
其三(到达现场时间不同版)夫妻两人在填地槽时郭俊奇在前郭占奇在后来到现场后一声不吭,郭俊奇用铁锨朝我头打倒在地,郭占奇拿铁锨打我媳妇儿,打着赵花平左腿窝。刘红蕊是郭俊奇打了报警电话,最后到达现场。
注意:1、两次描述人员到达的时间一黑一白,对于郭占奇是否打到赵花平有黑有白。2、询问时,其是和妻子赵华平商量后,才描述事实经过并一致指认郭占奇打了人。
3. 郭俊奇对事实的描述:
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饭后夫妻一起看守水泥距离现场不远。听到响声到达现场,看到李平均夫妻填地基沟,妻子刘红蕊和赵华平夫妻争吵,李平均先打郭俊奇,后两队夫妻一对一用铁锨打架。后郭占奇到场,拾铁锨打掉李平均铁锨,一起按住李平均,后郭占奇拾四把铁锨扔到上面田地里。报警后警察到场。妻子受伤被送医院。
4、郭俊奇妻子刘红蕊对事实的描述
饭后夫妻一起看守水泥距离现场不远。听到响声到达现场,看到李平均夫妻填地基沟,和赵华平夫妻争吵,李平均先打郭俊奇,后两队夫妻一对一用铁锨打架。和赵华平铁锨头打铁锨头,往现场西边去了,后争夺铁锨,倒地后郭占奇到场,郭占奇拾四把铁锨扔到上面田地里。后警察到场。本人受伤被送医院。
实地察看: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5、被告人喊冤的事实:
被告人郭占奇在案发现场没有接触赵华平。根本没有对赵华平有任何动作和行为。
郭占奇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也没有犯罪行为。
注意:开庭审理时,公诉人也举证证明了本案存在的以上五种事实。
反映人认为:
儿子郭占奇没有犯罪。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儿子打人。而嵩县检察院这次开庭仍然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郭占奇打了人,实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但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儿子仍至今被羁押。
反映人列举公诉人违法之处:
1、当庭将假现场勘验图提交法庭。
2、当庭说郭占奇是取保候审状态。
3、当庭和赵华平坐在一起,多次高声质问赵华平,并辅导赵华平拒绝解释为什么黑白不分的做出多次颠倒黑白的事实描述。
4、案发后,郭俊奇赔偿赵华平费用34000元。所以赵华平至今没有提出过控告和报案。但公诉人却说赵华平是被害人。
5、不予逮捕郭占奇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打人。二审认为事实不清后没有新证据。重审开庭时没有新证据。但举出证据证明了本案存在了五种事实,仍倾向性认为郭占奇打人的事实清楚。
6、举出没有伤情形成原因的鉴定结论。
(关于鉴定结论:1、赵花平在医院磁共振MRI片示:1.股骨外髁及胫骨平台外缘骨挫伤; 2.内、外侧半月板损伤(2级信号);3.前交叉韧带近端损伤; 4.内侧副韧带撕裂;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1.左侧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断裂(变撕裂为断裂);2.交叉韧带损伤;3.左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的病情要求:“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而赵华平“内侧副韧带撕裂不是断裂,半月板损伤不是破裂”,2017年10月30日嵩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仍将赵华平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案没有证据的地方:
本案至今没有郭占奇打没打人?怎么打的人?是否接触赵华平?伤情怎么形成的?怎么受伤的?等证据。没有作案工具的证据。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的证据。没有现场勘验实况的证据。赵华平为什么要说出两个黑白矛盾颠倒的事实,为什么不愿意说明黑白颠倒事实的原因。
另外,反映人认为,法院开庭不去刑具、明知被告人冤枉但拒绝取保候审、庭后到看守所询问郭占奇打没打赵华平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的。
综上所述,郭占奇没有对赵花平打人的犯罪行为。在此,恳请各级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尽早释放郭占奇。使其冤案早一天得到昭雪,使事实大白于天下!
反映人:郭连生
2019年6 月8 日
后附郭占奇被冤枉的时间表:
2017年10月30日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12日17时突然将郭占奇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6日,嵩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捕郭占奇。当日,郭占奇被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23日,被嵩县法院逮捕,现押在嵩县看守所。
2018年11月27日,嵩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12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嵩县判决,发回嵩县法院重新审理。
2019年5月28日,嵩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19年5月29日,主审法官到看守所让郭占奇写赵华平伤情鉴定申请。
(联系电话:18637976207)
一、案情简介:
第一、案情经过:
2017年7月3日凌晨1时左右, 本村村民李平均、赵花平夫妇故意填埋郭俊琦刘红蕊夫妻家地基沟,郭俊奇夫妇发现后,双方发生争吵,为了调和和避免矛盾升级,郭俊琦给其兄郭占奇打电话,郭占奇没有到场前,李平均用铁锨先打郭俊奇,引起双方两队夫妇一对一开始用铁锨互殴。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郭占奇到场后,拾起地上铁锨将李平均铁锨打掉,并和郭俊奇一起按住李平均,才制止住双方继续打。当时李平均妻子郭俊奇妻子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互殴,最终双双摔倒在地。郭占奇到场时,两位妇女还躺在地上双双握着铁锨互骂着。郭占奇让郭俊奇打电话报了警。因赵华平、李平均、刘红蕊三人均有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因郭占奇是郭俊琦所在第四村民组组长, 审批宅基地后出现纠纷,郭占奇曾代表组里参与调解说合,后派出所民警亦赶到现场。郭占奇是最后一个赶到现场的。
郭占奇和李平均夫妇没有任何纠纷,其接到郭俊奇电话赶到现场的目的是:1、制止打架2、尽力调和。郭占奇到场后,为避免再次打架,就将散落在现场的四把铁锨拾起来,扔到打架现场之外的上面的田地里了。
第二、、本案存在五种版本的事实:
1、赵华平对事实有两种描述:
其一、(后到现场版)晚上听到房后动静,和丈夫到现场后,看到三个人在挖地沟。我们后到现场后,就上去填土,对方啥都没说,上来就打。郭占奇用铁锨打我左腿部。我仰面倒地。
其二、(先到现场版)现场没人。我们到现场后,用铁锨往地基沟里填土,郭俊奇和郭占奇两人看到后,来现场,上来就打我们。郭占奇用铁锨打我左腿后腿窝。我倒地后,郭俊奇妻子刘红蕊拿着铁锨最后一个来到现场。
2、李平均对事实的两种描述:
其一(后到现场版)睡觉时听到动静,夫妻俩到现场后看见三人在出地基土,到现场后,就上去填土,郭占奇上来一铁锨就把赵花平打倒在地。
其二(先到现场版)来填地基时他们三人不在现场,后郭占奇三人同时从东走到我们面前就和我们打起来了,看不清郭占奇拿的什么铁锨,不知道从哪里拿的铁锨,天黑看不清用铁锨哪部分打着赵花平的。
其三(到达现场时间不同版)夫妻两人在填地槽时郭俊奇在前郭占奇在后来到现场后一声不吭,郭俊奇用铁锨朝我头打倒在地,郭占奇拿铁锨打我媳妇儿,打着赵花平左腿窝。刘红蕊是郭俊奇打了报警电话,最后到达现场。
注意:1、两次描述人员到达的时间一黑一白,对于郭占奇是否打到赵花平有黑有白。2、询问时,其是和妻子赵华平商量后,才描述事实经过并一致指认郭占奇打了人。
3. 郭俊奇对事实的描述:
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饭后夫妻一起看守水泥距离现场不远。听到响声到达现场,看到李平均夫妻填地基沟,妻子刘红蕊和赵华平夫妻争吵,李平均先打郭俊奇,后两队夫妻一对一用铁锨打架。后郭占奇到场,拾铁锨打掉李平均铁锨,一起按住李平均,后郭占奇拾四把铁锨扔到上面田地里。报警后警察到场。妻子受伤被送医院。
4、郭俊奇妻子刘红蕊对事实的描述
饭后夫妻一起看守水泥距离现场不远。听到响声到达现场,看到李平均夫妻填地基沟,和赵华平夫妻争吵,李平均先打郭俊奇,后两队夫妻一对一用铁锨打架。和赵华平铁锨头打铁锨头,往现场西边去了,后争夺铁锨,倒地后郭占奇到场,郭占奇拾四把铁锨扔到上面田地里。后警察到场。本人受伤被送医院。
实地察看:案发现场在玉米地里,当时玉米有近一米高,地面凹凸不平。
5、被告人喊冤的事实:
被告人郭占奇在案发现场没有接触赵华平。根本没有对赵华平有任何动作和行为。
郭占奇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也没有犯罪行为。
注意:开庭审理时,公诉人也举证证明了本案存在的以上五种事实。
反映人认为:
儿子郭占奇没有犯罪。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儿子打人。而嵩县检察院这次开庭仍然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郭占奇打了人,实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但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儿子仍至今被羁押。
反映人列举公诉人违法之处:
1、当庭将假现场勘验图提交法庭。
2、当庭说郭占奇是取保候审状态。
3、当庭和赵华平坐在一起,多次高声质问赵华平,并辅导赵华平拒绝解释为什么黑白不分的做出多次颠倒黑白的事实描述。
4、案发后,郭俊奇赔偿赵华平费用34000元。所以赵华平至今没有提出过控告和报案。但公诉人却说赵华平是被害人。
5、不予逮捕郭占奇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打人。二审认为事实不清后没有新证据。重审开庭时没有新证据。但举出证据证明了本案存在了五种事实,仍倾向性认为郭占奇打人的事实清楚。
6、举出没有伤情形成原因的鉴定结论。
(关于鉴定结论:1、赵花平在医院磁共振MRI片示:1.股骨外髁及胫骨平台外缘骨挫伤; 2.内、外侧半月板损伤(2级信号);3.前交叉韧带近端损伤; 4.内侧副韧带撕裂;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1.左侧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断裂(变撕裂为断裂);2.交叉韧带损伤;3.左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的病情要求:“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而赵华平“内侧副韧带撕裂不是断裂,半月板损伤不是破裂”,2017年10月30日嵩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仍将赵华平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案没有证据的地方:
本案至今没有郭占奇打没打人?怎么打的人?是否接触赵华平?伤情怎么形成的?怎么受伤的?等证据。没有作案工具的证据。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的证据。没有现场勘验实况的证据。赵华平为什么要说出两个黑白矛盾颠倒的事实,为什么不愿意说明黑白颠倒事实的原因。
另外,反映人认为,法院开庭不去刑具、明知被告人冤枉但拒绝取保候审、庭后到看守所询问郭占奇打没打赵华平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的。
综上所述,郭占奇没有对赵花平打人的犯罪行为。在此,恳请各级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尽早释放郭占奇。使其冤案早一天得到昭雪,使事实大白于天下!
反映人:郭连生
2019年6 月8 日
后附郭占奇被冤枉的时间表:
2017年10月30日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12日17时突然将郭占奇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6日,嵩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捕郭占奇。当日,郭占奇被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23日,被嵩县法院逮捕,现押在嵩县看守所。
2018年11月27日,嵩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12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嵩县判决,发回嵩县法院重新审理。
2019年5月28日,嵩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19年5月29日,主审法官到看守所让郭占奇写赵华平伤情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