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杂谈(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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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打人是否犯罪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问:“昨天河南栾川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常仁尧寻衅找事殴打他人的刑事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为常仁尧寻衅找事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常仁尧有期徒刑十八个月,刑期自逮捕羁押之日算起。对此判决原告当庭表示不服申请上诉,被告妻子洪某及被告父亲在法院宣判后,向媒体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他们将继续上诉,并反诉此案申受害者张清林,追究他二十年前对原告还未成年时,受到张某的歧视与过分体罚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对原告及其亲属这种举动,你有什么看法?”
答:对一判不服可以上诉,直到法律规定为终审判决为止,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破告认为二十年前受到班主住老师张某使用体罚管理措施过分,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和严重歧视造成了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他有权提出民事诉讼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刑事犯罪、向张的人事主管行政机关进行申诉。但,有关机关是否受理、他举报和诉讼是否已追诉期,由相关机关一根据《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分法》相关规定及事实进行确定。
法制时代法治国家的公民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平时遵纪守法别惹祸,与人发生平常小的矛盾冲突,互相思让解决。如果发生与公民权利相关的矛盾而一方或双方不愿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情,就请教律师,通过诉讼和行政调解解决,别自己动手采取武力攻击和其他方式伤害来报复、肋迫对方。与人发生利益冲突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找律师,或由双方律师出面协商解决、或交律师代理上法院诉讼解决,这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省心省力的解决棘手问题的办法。
我以为,常仁尧的亲属对一判的不服反应从法理上讲没问题,从道德上讲有点缺德,从利害原则上讲不明智。结局将是既输了官司又输了民心,还会加深与张老师的矛盾。为上诉这事,常家人将会既丢了钱财又丢了更脸,反而让公众更加厌恶原告一方、更加同情被张老师。
有位网友说,他同情并支持常仁尧报复二十年前虐打侮辱他的班主任老师张清林的行为。并说自己曾有过被老师歧视施暴的经历,他因这事被人嘲笑,性格变得胆小、沉默寡言,见到地位比自己高的人就本能地害怕与他接近…这事过去十几年了,至今心里都还留着阴影,会时常想起来,很痛苦,常有回故乡找当年对自己施暴的那个老师,打那人一顿让他跪地认错的冲动。
我看到这位网友的这条跟帖评论,觉得心痛、压抑、沉重和担心。我不知如何表达这种心情。
无论是从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层次上讲,判定打人是否犯罪的关键依据是的初衷,还是造成的事实后果是什么?我想问问大家,你小时候淘气,你亲爹娘管教你也揍过你,你记恨他们非揍他们一顿吗?他们跪地向你道歉了吗?为何没这样?因为他们心里并不为此内疚,觉得揍你是必须的,不揍你就可能学坏以后干出太出格的事被别人杀了、成**被社会抛弃了。你为何长大后没揍他们?没要求他们向你道歉?是因为你明白他们当年揍你是为你好,是他们必须的责任和权利。所以你不记恨他们。这理你若想不明白,就劝你别为人父母,不然在你的家教下,你的儿女一定是**祸害一方。
2019-07-1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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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打人是否犯罪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问:“昨天河南栾川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常仁尧寻衅找事殴打他人的刑事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为常仁尧寻衅找事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常仁尧有期徒刑十八个月,刑期自逮捕羁押之日算起。对此判决原告当庭表示不服申请上诉,被告妻子洪某及被告父亲在法院宣判后,向媒体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他们将继续上诉,并反诉此案申受害者张清林,追究他二十年前对原告还未成年时,受到张某的歧视与过分体罚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对原告及其亲属这种举动,你有什么看法?”
答:对一判不服可以上诉,直到法律规定为终审判决为止,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破告认为二十年前受到班主住老师张某使用体罚管理措施过分,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和严重歧视造成了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他有权提出民事诉讼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刑事犯罪、向张的人事主管行政机关进行申诉。但,有关机关是否受理、他举报和诉讼是否已追诉期,由相关机关一根据《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分法》相关规定及事实进行确定。
法制时代法治国家的公民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平时遵纪守法别惹祸,与人发生平常小的矛盾冲突,互相思让解决。如果发生与公民权利相关的矛盾而一方或双方不愿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情,就请教律师,通过诉讼和行政调解解决,别自己动手采取武力攻击和其他方式伤害来报复、肋迫对方。与人发生利益冲突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找律师,或由双方律师出面协商解决、或交律师代理上法院诉讼解决,这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省心省力的解决棘手问题的办法。
我以为,常仁尧的亲属对一判的不服反应从法理上讲没问题,从道德上讲有点缺德,从利害原则上讲不明智。结局将是既输了官司又输了民心,还会加深与张老师的矛盾。为上诉这事,常家人将会既丢了钱财又丢了更脸,反而让公众更加厌恶原告一方、更加同情被张老师。
有位网友说,他同情并支持常仁尧报复二十年前虐打侮辱他的班主任老师张清林的行为。并说自己曾有过被老师歧视施暴的经历,他因这事被人嘲笑,性格变得胆小、沉默寡言,见到地位比自己高的人就本能地害怕与他接近…这事过去十几年了,至今心里都还留着阴影,会时常想起来,很痛苦,常有回故乡找当年对自己施暴的那个老师,打那人一顿让他跪地认错的冲动。
我看到这位网友的这条跟帖评论,觉得心痛、压抑、沉重和担心。我不知如何表达这种心情。
无论是从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层次上讲,判定打人是否犯罪的关键依据是的初衷,还是造成的事实后果是什么?我想问问大家,你小时候淘气,你亲爹娘管教你也揍过你,你记恨他们非揍他们一顿吗?他们跪地向你道歉了吗?为何没这样?因为他们心里并不为此内疚,觉得揍你是必须的,不揍你就可能学坏以后干出太出格的事被别人杀了、成**被社会抛弃了。你为何长大后没揍他们?没要求他们向你道歉?是因为你明白他们当年揍你是为你好,是他们必须的责任和权利。所以你不记恨他们。这理你若想不明白,就劝你别为人父母,不然在你的家教下,你的儿女一定是**祸害一方。
2019-07-1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