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敬辉2016年的行贿案件判决至今,刑期将至,江门益丞集团老板卢永亮在境外遥控指挥手下拼凑一些所谓的"证据”,再次向江门市蓬江区公安举报郑敬辉骗取承兑汇票、职务侵占以及诈骗,使其让郑敬辉牢底坐穿,达到侵占资产之目的。
1、关于案件举报人出具的举报信中多次出现“我局”“调查如下”等字眼,并且举报信递交时间在立案调查之后,更大胆的是明目张胆把勾兑的过程装订卷宗里。请问背后的保护伞有多么强大?如此之猖獗。
2、公安在调查中,把恒辉集团离职几十年的员工都可以找来录口供,但是唯独不找案件的重要当事人卢永亮,难道是想把幕后推手隐藏起来吗?
3、调查期间明显诱供!逼供!多处证人证词相似度极高,连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时间的节点都是完全一样,甚至可以说是照抄。询问人没有按规则在末尾签名、询问期间也没有见证人签名。(更是后期在人口普查信息网上截图了一个身份证称此人为见证人)试问这样也是可以的吗?
4、检察院明显把对郑敬辉有利的证据隐藏起来,辩护人再三申请调取证据,均收不到任何答复!(后由网络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主动联系我方辩护律师)且公诉人在举证期间对郑敬辉有利的证据一概不举证!有失公平。
5、由于案件的重要性,我方辩护律师要求延期开庭及实行全程全国庭审直播,均被否决。仅让二名家属参加,变向不公开审理,法院一定要赶在郑敬辉刑满前在监狱里进行开庭,难道是为了黑审吗?卢永亮帮助恒辉重组至今,均无完整履行过任何重组义务,如今还在境外指挥操控司法机关,如此胆大妄为,可想而知他背后的保护伞和黑势力范围多么强大。中央一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和权利,不能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江门市蓬江区公安分局、江门市检察院、江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居然可以无缝对接这么好,一个江门益丞集团可以操控本地司法,里面的利益关系可想而知,开庭前一天我们的二个律师分别收到当地司法机关领导电话打招呼,显示出干扰此案件独立辩护及法院公正审判!
6、郑敬辉为还清债务,与卢永亮签订重组协议,后卢永亮未履行重组义务也未还款,事实上权利义务已转移,又何来的骗取票据承兑罪?已承兑的汇票也未经过郑敬辉之手,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更别谈侵占行为,怎么就冠与职务侵占罪的乌龙?郑敬辉与卢永亮的合作合同都是基于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不存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成分,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这点卢永亮自己心知肚明,谈不上诈骗罪。如此不公的三罪合一,郑敬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如今还要治人于死地,中国民营企业家还有安全感吗?还有翻身之日吗?
1、关于案件举报人出具的举报信中多次出现“我局”“调查如下”等字眼,并且举报信递交时间在立案调查之后,更大胆的是明目张胆把勾兑的过程装订卷宗里。请问背后的保护伞有多么强大?如此之猖獗。
2、公安在调查中,把恒辉集团离职几十年的员工都可以找来录口供,但是唯独不找案件的重要当事人卢永亮,难道是想把幕后推手隐藏起来吗?
3、调查期间明显诱供!逼供!多处证人证词相似度极高,连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时间的节点都是完全一样,甚至可以说是照抄。询问人没有按规则在末尾签名、询问期间也没有见证人签名。(更是后期在人口普查信息网上截图了一个身份证称此人为见证人)试问这样也是可以的吗?
4、检察院明显把对郑敬辉有利的证据隐藏起来,辩护人再三申请调取证据,均收不到任何答复!(后由网络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主动联系我方辩护律师)且公诉人在举证期间对郑敬辉有利的证据一概不举证!有失公平。
5、由于案件的重要性,我方辩护律师要求延期开庭及实行全程全国庭审直播,均被否决。仅让二名家属参加,变向不公开审理,法院一定要赶在郑敬辉刑满前在监狱里进行开庭,难道是为了黑审吗?卢永亮帮助恒辉重组至今,均无完整履行过任何重组义务,如今还在境外指挥操控司法机关,如此胆大妄为,可想而知他背后的保护伞和黑势力范围多么强大。中央一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和权利,不能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江门市蓬江区公安分局、江门市检察院、江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居然可以无缝对接这么好,一个江门益丞集团可以操控本地司法,里面的利益关系可想而知,开庭前一天我们的二个律师分别收到当地司法机关领导电话打招呼,显示出干扰此案件独立辩护及法院公正审判!
6、郑敬辉为还清债务,与卢永亮签订重组协议,后卢永亮未履行重组义务也未还款,事实上权利义务已转移,又何来的骗取票据承兑罪?已承兑的汇票也未经过郑敬辉之手,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更别谈侵占行为,怎么就冠与职务侵占罪的乌龙?郑敬辉与卢永亮的合作合同都是基于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不存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成分,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这点卢永亮自己心知肚明,谈不上诈骗罪。如此不公的三罪合一,郑敬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如今还要治人于死地,中国民营企业家还有安全感吗?还有翻身之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