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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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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拟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并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信用评级一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达标且专业配套、能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允许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不高于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得另行发包,也不得强制要求总承包企业分包。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但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同类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的有效业绩,并将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同等对待。
01
建筑业资质改革大幕拉开
建筑企业可以跨资质、跨类别承揽项目,山东不是第一个,早在2018年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等陆续就已经开始实行。此次拟在山东铺开,相当于进一步扩大了范围。
在工程领域,资质是敲门砖,没有相应的资质你就承接不了相应的工程。所以建筑企业一般也不能跨资质或者是跨等级去承接建筑工程。但是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淡化资质,不少地方也出台了资质改革办法,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几个省,其他一些省份也正在酝酿和后续跟进。
02
淡化资质后看重“信用+技术能力”
之前我们谈淡化资质的时候,很多粉丝很关心,资质淡化了之后,那以什么标准来代替呢?
从前面几个省的文件均可以看出代替的标准就是更看重施工单位的信用、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担保要求、项目负责人等条件。
篇幅有限,我就选大家最关心的,也是该通知放在第一位的:
信用要求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次。
2.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近3年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可以看出,对于施工单位的信用评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到信用的问题考察是核心。也就是说未来的建筑市场,将越来越重视企业的信誉和真实的技术能力,没有良好信用的企业,你根本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而对于一纸资质则进一步弱化,这也显示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改革在逐步深化和接地气。
那么除了这关键性的一步,2018年同样有一个更为关键性、动真格的举措。
03
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壁垒
2018年3月20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办理入省(市)手续。
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在做一件事。那就是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比如2017年9月6日,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根据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现某个地区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
也许光看上面的这些官方性的文字你可能感受不深,我举个实实在在的例子来分析:
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开标现场
有些地区招标的时候,会要求投标单位的法人到开标现场,其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考察企业的实力、对开标的重视程度、同时防止挂靠串标围标等。对于这个理由我觉得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如果是考察企业实力,投标的时候已经提交相关的资料了,你光叫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又能看出什么实力呢?
如果是为了防止挂靠串标围标等,那作用也不大。因为如果别人真心要挂靠之类的,早就已经提前沟通好了。而叫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非就是增加一点差旅费成本而已,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
但是话说回来了,这样做的害处在哪?对于本地企业无所谓,而对于外地投标企业是极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8-21 14: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