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要求
(1)每队可报1名领队、1名主教练、2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和18名运动员。
2.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须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从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队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制定的参赛确认名单表(B2表)在赛前资格审查时进行确认。
(2)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领队和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领队作为运动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3)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4)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并在赛前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文件。
(5)医生须为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