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17 14:56:3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兰溪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违规持股或违规收受消费卡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郑去浮违规借贷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郑去浮在任兰溪定点摊位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经理期间,多次未经招投标程序违规将有关项目发包给了章某和何某,2018年3月,郑去浮因此问题受到诫勉处理。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郑去浮5次向章某短期无息借款共计153万元,均已归还,未支付利息。2017年8月,向何某借款15万元,5个月后归还,支付利息0.5万元。2018年4月,在市委“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郑去浮未如实报告上述违规借贷情况。2018年12月,郑去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吕荣法违规借贷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吕荣法在担任开发区国土所所长、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先后借款给开发区的5家企业老板,涉及金额130万元。2018年4月,在市委“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吕荣法未如实报告上述违规借贷情况。2018年12月,吕荣法主动将违规收取的利息共计14万元上缴至廉政专户。2018年12月,吕荣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江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晓玲违规借贷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陈晓玲利用其长期分管工业的职务便利,多次从辖区企业无利息借取资金给施某用于资金周转,累计数额近千万元,绝大部分借款在数日后归还,未支付利息。2018年,陈晓玲为完成其女儿信用社存款任务指标,向梅江镇某厂厂长唐某无利息借款100万元,数日后归还,未支付利息。2018年4月,在市委“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陈晓玲未如实报告上述违规借贷情况。2018年12月,陈晓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总工程师方宏亮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财物问题。方宏亮(非党员)在利用担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便利,在2017年中秋节和2018年春节前后,先后7次违规收受有关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购物卡及其他物品,总价值2.43万元。2019年8月,方宏亮主动将违法所得2.43万元上缴至市纪委廉政专户。2019年8月,方宏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王瑞明违规持股问题。2006年4月,王瑞明(非党员)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应管理服务对象吴某某邀请,投资10万元入股房地产项目,并约定该项目按照获利进行分红。2006年9月,王瑞明收到退还的投资本金10万元。2008年,王瑞明收到该房产项目分红款3万元,2013年,王瑞明又收到分红款2.1万元。2018年4月,在市委“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中王瑞明未如实报告上述违规持股收益情况。2019年6月,王瑞明主动将违规所得上缴至廉政专户。2019年6月,王瑞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