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罗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郑渊洁授权,恶意注册第24523438号“罗克”商标。2019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24523438号“罗克”商标不予注册。【(2019)商标异字第000005382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的理由是:郑渊洁为我国当代著名童话作家,其创作的《大灰狼罗克》系列童话故事已被相关消费者所熟悉,“罗克”为该作品中的一只大灰狼的名字,凝聚着其智力成果,其作品知名度的取得是郑渊洁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知名的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是郑渊洁投入大量劳动所获得。因此,作为在先知名的角色名称应当作为在先权益得到保护。第24523438号“罗克”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益”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的理由是:郑渊洁为我国当代著名童话作家,其创作的《大灰狼罗克》系列童话故事已被相关消费者所熟悉,“罗克”为该作品中的一只大灰狼的名字,凝聚着其智力成果,其作品知名度的取得是郑渊洁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知名的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是郑渊洁投入大量劳动所获得。因此,作为在先知名的角色名称应当作为在先权益得到保护。第24523438号“罗克”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益”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