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踪项目从2017年评审确定的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推荐,每个学科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学科最终立项不超过1项。
(二)申报项目要明确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类别,研究、探索类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
(四)项目立项后,我委将给予经费资助。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1:1配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项目承担单位2:1:2配套)。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跟踪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