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00时起至11月8日16:00时止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分类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分类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