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9日22时47分许,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张扬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陇海北三街处(施工路段),与反映人的司机张文彪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扬当场死亡。两天以后,交警四大队对张扬血醇鉴定为酒精含量246.53毫克,但是,交警四大队对该案事故的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文彪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扬无责任。张文彪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向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起重新认定申请,但被该支队以张扬家属已向法院起诉为由不予受理。
2016年9月29日22时47分许,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张扬在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陇海北三街处(施工路段),与反映人的司机张文彪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扬当场死亡。两天以后,交警四大队对张扬血醇鉴定为酒精含量246.53毫克,但是,交警四大队对该案事故的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文彪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扬无责任。张文彪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向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起重新认定申请,但被该支队以张扬家属已向法院起诉为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