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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如何定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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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认为,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
皮勇、葛金芬在《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2期第27-第34页《网络游戏虚拟物数据本质之回归———兼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认定》一文中有详细论述。


IP属地:福建1楼2019-12-08 17: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