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镇:高压线下建筑物搬迁 70万元补偿款去向成迷
法治天地网络电视台宁夏讯 日前,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一队村民刘占学反映:“宁夏银川市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副镇长铁柱、马跑泉村村长黎万,将我于2014年申报成立的“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高压线下的建筑物被拆后的补偿款70万元,让灵武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搭桥领走、胡乱支配、被瓜分的违法事实。特向宁东开发区管委会、宁东开发区管委会纪委、自治区纪委举报,查来查去,后来案情发生诡秘逆转。一直到现在没有结果,现己进入新的一年,看来真要一案拖二年,令人匪夷所思。”
其建房、建厂、拉电设施共计投资491063元;厂房投入使用后,于2016年2月中旬,宁东镇镇长张志宁要求反映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的原因是:说我的厂房、设备建在了高压线下。拆迁时,镇长答应对反映人所拆的厂房设备给予补偿。为此,反映人刘占学听信了镇长张志宁的讹言慌语,拆除后,于2016年5月31日,反映人又次与宁夏宁东厚德建材交易中心签订了新的规划租赁场地,重建工程,经预算仍发包外人建设,总投资60万元,再建工程没有受到任何单位阻止。厂房场棚建成4个月后,宁东镇政府以宁东政函【2016】38号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马跑泉村委会执行宁东管办【2016】60号文件精神,对村委会承办的厚德建材交易中心,废旧物品集散临时安置中进行拆除,如不拆除带来的后果由村委会承担。随后,宁东镇政府又以宁东政函【2016】42号通知马跑泉村委会“加快拆除马跑泉村废旧物品集散临时安置中心和大型停车场的通知”,责令马跑泉村在2016年11月11日完成拆迁任务。结果:宁东镇政府未按通知时间让反映人刘占学自行拆除,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40分(便提前三天),由镇长张志宁带队,并组织特暴大队和镇工作人员共50余人参与强拆,动用挖掘机、装载机对反映人的厂内所有建筑、办公房实施毁灭性拆除。拆除后,反映人根据公司的受损情况,曾多次找宁东镇镇长张志宁,要求解决因两次拆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停业损失和财产丢失损失共计2817633元。宁东镇政府以宁东政答复字【2017】7号文件,对反映人反映两次建房、建棚、建办公用房被强行拆除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答复。且答复认为:“2015年5月7日及2016年5月31日,反映人两次与宁夏宁东镇厚德建材交易中心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从事建筑租赁业务,政府认为反映人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法建筑物。并说明属于违法建筑物,宁东镇政府依法拆除,不予补偿。还说明反映人要求政府补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对此,镇长张志宁在第一次拆除时给的答复完全是骗人的鬼话!第二次拆除,张志宁不按镇政府通知要求的时间,而为什么要提前采取暴力拆除呢?反映人认为:张志宁镇长对上访人建筑的拆除行为己构成侵权。《民法通则》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随意挖掘拆除,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依据,即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
显然,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在2016年11月8日上午9点40分对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施的行为违法,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2016年度土地例行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宁东管办【2016】60号文件)精神,对废旧物品集散安置中心临时安置用地和大型停车场临时安置用地进行拆除,而不是对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自动履行的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哪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限期拆除行为。
宁东镇镇长张志宁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违法行政,其行为使上访人损失惨重,无法经营,是其本人不懂法还是任性执法,暴力施政,理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但任凭刘占学上上下下跑断腿磨破嘴谁也没敢说张镇长一个“不”字,张志宁依然理直气壮。
风波:反映人刘占学连续两次搬迁 70万元补偿不知所踪
反映人刘占学所反映两次建厂、建房、建办公用房、地下电缆改造均为事实。且反映人上访两次拆迁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宁东镇镇长张志宁,一方面答复则以反映人在建厂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建筑的,不属补偿范围;另一方面,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副镇长铁柱联合村干部黎万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将反映人前期在超高压电线下投资的建设费用491063元,让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网宁夏检修合同±660KV银东直流线路和330KV,以将I、II、ⅢI线路下洼障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介绍信,委托本公司武灵同志办理合同签字,同时委托武灵持偷漏国家税收的票据,于2016年4月13日收回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拆除反映人厂房、场棚、办公用房的赔偿款350000元。同年7月11日灵武市六建公司又岀据一张偷漏税票据,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中国建行电子转款350000元。其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赔偿拆除反映人超高压线下建筑物损失700000元。其中: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与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做假合同,取得10万元后,剩余60万元,将10万元支付给宁夏宁东厚德建材交易中心黎建福个人帐户,剩余50万元,由灵武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入孙涛个人帐户“录音程序”由武灵提供。至此,揭开了一场移花接木的高明骗局!
法治天地网络电视台宁夏讯 日前,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一队村民刘占学反映:“宁夏银川市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副镇长铁柱、马跑泉村村长黎万,将我于2014年申报成立的“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高压线下的建筑物被拆后的补偿款70万元,让灵武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搭桥领走、胡乱支配、被瓜分的违法事实。特向宁东开发区管委会、宁东开发区管委会纪委、自治区纪委举报,查来查去,后来案情发生诡秘逆转。一直到现在没有结果,现己进入新的一年,看来真要一案拖二年,令人匪夷所思。”
其建房、建厂、拉电设施共计投资491063元;厂房投入使用后,于2016年2月中旬,宁东镇镇长张志宁要求反映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的原因是:说我的厂房、设备建在了高压线下。拆迁时,镇长答应对反映人所拆的厂房设备给予补偿。为此,反映人刘占学听信了镇长张志宁的讹言慌语,拆除后,于2016年5月31日,反映人又次与宁夏宁东厚德建材交易中心签订了新的规划租赁场地,重建工程,经预算仍发包外人建设,总投资60万元,再建工程没有受到任何单位阻止。厂房场棚建成4个月后,宁东镇政府以宁东政函【2016】38号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马跑泉村委会执行宁东管办【2016】60号文件精神,对村委会承办的厚德建材交易中心,废旧物品集散临时安置中进行拆除,如不拆除带来的后果由村委会承担。随后,宁东镇政府又以宁东政函【2016】42号通知马跑泉村委会“加快拆除马跑泉村废旧物品集散临时安置中心和大型停车场的通知”,责令马跑泉村在2016年11月11日完成拆迁任务。结果:宁东镇政府未按通知时间让反映人刘占学自行拆除,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40分(便提前三天),由镇长张志宁带队,并组织特暴大队和镇工作人员共50余人参与强拆,动用挖掘机、装载机对反映人的厂内所有建筑、办公房实施毁灭性拆除。拆除后,反映人根据公司的受损情况,曾多次找宁东镇镇长张志宁,要求解决因两次拆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停业损失和财产丢失损失共计2817633元。宁东镇政府以宁东政答复字【2017】7号文件,对反映人反映两次建房、建棚、建办公用房被强行拆除问题,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答复。且答复认为:“2015年5月7日及2016年5月31日,反映人两次与宁夏宁东镇厚德建材交易中心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从事建筑租赁业务,政府认为反映人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法建筑物。并说明属于违法建筑物,宁东镇政府依法拆除,不予补偿。还说明反映人要求政府补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对此,镇长张志宁在第一次拆除时给的答复完全是骗人的鬼话!第二次拆除,张志宁不按镇政府通知要求的时间,而为什么要提前采取暴力拆除呢?反映人认为:张志宁镇长对上访人建筑的拆除行为己构成侵权。《民法通则》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随意挖掘拆除,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依据,即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
显然,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在2016年11月8日上午9点40分对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施的行为违法,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2016年度土地例行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宁东管办【2016】60号文件)精神,对废旧物品集散安置中心临时安置用地和大型停车场临时安置用地进行拆除,而不是对宁夏宁东中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自动履行的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哪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限期拆除行为。
宁东镇镇长张志宁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违法行政,其行为使上访人损失惨重,无法经营,是其本人不懂法还是任性执法,暴力施政,理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但任凭刘占学上上下下跑断腿磨破嘴谁也没敢说张镇长一个“不”字,张志宁依然理直气壮。
风波:反映人刘占学连续两次搬迁 70万元补偿不知所踪
反映人刘占学所反映两次建厂、建房、建办公用房、地下电缆改造均为事实。且反映人上访两次拆迁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宁东镇镇长张志宁,一方面答复则以反映人在建厂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建筑的,不属补偿范围;另一方面,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副镇长铁柱联合村干部黎万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将反映人前期在超高压电线下投资的建设费用491063元,让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网宁夏检修合同±660KV银东直流线路和330KV,以将I、II、ⅢI线路下洼障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介绍信,委托本公司武灵同志办理合同签字,同时委托武灵持偷漏国家税收的票据,于2016年4月13日收回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拆除反映人厂房、场棚、办公用房的赔偿款350000元。同年7月11日灵武市六建公司又岀据一张偷漏税票据,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中国建行电子转款350000元。其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赔偿拆除反映人超高压线下建筑物损失700000元。其中: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与宁夏超高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做假合同,取得10万元后,剩余60万元,将10万元支付给宁夏宁东厚德建材交易中心黎建福个人帐户,剩余50万元,由灵武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入孙涛个人帐户“录音程序”由武灵提供。至此,揭开了一场移花接木的高明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