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下午,家父陪同家母抱着孙子上街,走到东于材群英河桥东,绵绣园大酒店门口时,被一辆红色轿车从后面撞倒,当时痛得家父不能行走,肇事司机当时想逃跑,家母和路边的修车师傅将她拦下,她只留下一个随车人员就不管伤者的死活,开车离开。问其留下的人才知道,肇事司机去完美公司讲课去了(说是讲课师,其实就是骗人的!)后,舅舅到完美公司将其找出,要求先到医院看病,拍片后再协商处理,但肇事方拒不同意,要求事故科处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的情况下,家父先到医院检查,并拍片子,交警民警李小卫到医院后,问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当场表示:“责任完全在司机一方,这个事我给你处理”,并要家父在一张记录上签字,家父已经50多岁了,眼花看不清,我们相信警察会秉公办理,李小卫指哪家父就签哪,之后由于拍的片第二天才能有结果,所以当时不能调解,李小卫让家人先回了家,等处理通知,一直等了多天后,不见通知,姐夫到事故科问情况,李小卫拿出责任裁定书说,已处理过了还要什么结果,姐夫说拍的片当时都没取出,当天就没有处理结果,咋就处理过了?没处理怎么会有结果,我们感到上当了,我们有理由怀疑李不卫和肇事方合谋坑富我们。后来我们又去找了李小卫两次他都不管!
一个事故科的人,而且这又不是什么大的事故,就如此耍阴招,欺负老百姓,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这个李小卫应该受到组织处理!!!并向受害者道歉并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费!!!
一个事故科的人,而且这又不是什么大的事故,就如此耍阴招,欺负老百姓,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这个李小卫应该受到组织处理!!!并向受害者道歉并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