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营口东站店长故意告知消费者错误的取车地址自助取车,之后佯装失联,不回复消费者和神州客服内部问询,致使消费者在晚间21:27至22:55的一个半小时内不能获取预定车辆,影响出行。后经顾客努力查找,最终在距自助取车位500米左右的路边草丛中找到了车辆。该车辆呈现多年未打理之貌,车身及内部布满灰尘,多处划痕,油箱不满,这与神州租车收取车辆整备费的原意大相迳庭,在消费者提出调换其他车的要求下,该店店长要求消费者自行洗车。这使人不得不产生神州租车故意整蛊和刁难消费者的合理怀疑。尤其是在神州租车指定的取车位上更有3辆同款车型未被使用,更加证明了其故意而为。鉴于当时已近深夜没有其他方式可以离开,且室外气温较低,消费者不得已在取证后驾该车离开现场。整个事件期间,包括预定前、取车前和取车时,事主多次与神州租车客服和门店电话沟通取车的时间和地点,神州租车对此订单完全知情,但仍发展为以上结果,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影响了消费者及其家人在节日期间正常的出行安排和假期心情。其主要责任为店长故意欺诈和客服处理过失不当。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神州租车对此次事件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补以三倍的赔偿,处罚营口东站店长,并公开赔礼道歉。事主保留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