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的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鞍山公安迅速行动,打击网络造谣 净化网络环境。
01月23日,鞍山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鞍山籍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实消息,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常青派出所根据网警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23日18时许,鞍山市民田某(女,32岁,鞍山铁东区人)在其家中利用微信在微信群内散布:“鞍山现有40多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谣言。田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款1项之规定,田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田某拘留10日行政处罚。
时隔两日,立山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一名滴滴司机电话报警称,其载到一名疑似感染乘客,该乘客也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下车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1月25日21时许,违法嫌疑人李某(男,19岁,鞍山本地人)在乘坐滴滴司机庞某车时散布“自己是武汉回鞍患病患者”的谣言。最终,立山警方于26日下午将其成功抓获。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过调查,李某并未去过武汉,其身体也并未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症状。事发当时,他就是想与司机开个玩笑,滴滴司机起初并未当真,然而其下车后又再次返回车旁,拉开车门后让司机赶紧去医院检查,说自己真有病。因此司机信以为真,随之报警。目前,立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6日,网民“唐少0000”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网警注意
经查,网民“唐少0000”,真实姓名唐某(男、22岁,岫岩哈达碑镇人),26日10时许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岫岩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唐某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1月23日,鞍山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鞍山籍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实消息,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常青派出所根据网警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23日18时许,鞍山市民田某(女,32岁,鞍山铁东区人)在其家中利用微信在微信群内散布:“鞍山现有40多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谣言。田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款1项之规定,田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田某拘留10日行政处罚。
时隔两日,立山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一名滴滴司机电话报警称,其载到一名疑似感染乘客,该乘客也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下车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 1月25日21时许,违法嫌疑人李某(男,19岁,鞍山本地人)在乘坐滴滴司机庞某车时散布“自己是武汉回鞍患病患者”的谣言。最终,立山警方于26日下午将其成功抓获。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过调查,李某并未去过武汉,其身体也并未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症状。事发当时,他就是想与司机开个玩笑,滴滴司机起初并未当真,然而其下车后又再次返回车旁,拉开车门后让司机赶紧去医院检查,说自己真有病。因此司机信以为真,随之报警。目前,立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6日,网民“唐少0000”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网警注意
经查,网民“唐少0000”,真实姓名唐某(男、22岁,岫岩哈达碑镇人),26日10时许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岫岩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唐某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